當前位置:首頁 > 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農業農村發展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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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成立后,我們黨在經過土地改革,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基礎上,逐步組織引導農民通過發展互助組、初級社等形式,把農民組織起來,迅速解放和發展了農業生產力。之后,以生產、供銷、信用為主的“三大合作社”在農村普遍建立起來。隨著農業社會主義改造任務的提前完成,進入人民公社時期,我國農業合作社發展道路也經歷了20多年的曲折探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群眾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開展生產經營合作的意愿不斷增強,合作實踐不斷豐富。為滿足農民群眾合作起來的需求,2007年7月1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正式頒布實施,自此我國農民合作社走上了依法發展的快車道。
一是數量快速增長。到2019年7月底,全國依法登記的農民合作社達220.7萬家。農民合作社通過共同出資、共創品牌、共享利益,組建1萬多家聯合社。通過國家、省、市、縣級示范社四級聯創,目前縣級以上示范社18萬家,國家示范社近8500家。
二是帶動能力增強。農民合作社輻射帶動全國近一半的農戶。普通農戶分別占農民合作社成員的98.2%和農民合作社理事長的91.2%。
三是產業分布廣泛。農民合作社產業涵蓋糧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產品生產,并由種養業向農產品加工、休閑觀光旅游農業、民間工藝制作和服務業延伸,其中種植業約占54.7%,養殖業25.8%,服務業7.7%,林業和其他產業占11.8%。
四是服務水平提升。農民合作社為成員提供農資供應、農機作業、技術信息等統一服務,能夠提供產加銷一體化服務的農民合作社占比53.4%。8.7萬家農民合作社擁有注冊商標,4.6萬家農民合作社通過了“三品一標”農產品質量認證。一些地方在專業合作的基礎上,開展農民合作社信用合作、互助保險、土地股份等合作,由單一要素聯合向資金、技術、土地、閑置農房等多要素合作轉變。
農民合作社在有關法律制度和支持政策的保障激勵下快速發展,已成為農民群眾的組織者、鄉村資源要素的激活者、鄉村產業發展的引領者和農民權益的維護者,在建設現代農業、助力脫貧攻堅、帶領農民增收致富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成為組織服務小農戶的重要載體。農民合作社成員以農民為主體,為成員提供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組織小農戶“抱團”闖市場,幫助小農戶克服勢單力薄、分散經營的不足,推進規模化、標準化生產經營,引領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成為激活農村資源要素的重要平臺。農民合作社通過整合土地、閑置農房、資金、技術等資源要素,形成集聚效應,為鄉村振興注入了活力。大學畢業生、返鄉農民工、各類回鄉人士、工商資本等,通過參社辦社進行創業創新,全國有3.5萬家農民合作社創辦加工企業等經濟實體,2萬家發展農村電子商務,7300多家進軍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成為維護農民權益的重要力量。農民合作社通過優質優價、就地加工等提升農業經營綜合效益,增加了成員家庭經營收入;通過促進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提高了農民工資性收入;通過引導成員多種形式出資獲取分紅,擴大了農民財產性收入來源。農民合作社特有的“一人一票”治理機制,在鄉村治理中推進了農村民主管理。農民合作社為每個成員平均返還盈余1402.5元。全國有385.1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戶加入農民合作社。
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采取有力舉措,強化指導扶持服務,初步構建起法律法規、指導服務和扶持政策“三大體系”。
一是農民合作社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形成。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有關規定,國務院制定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條例,原農業部、財政部、原工商總局等有關部門制定了農民合作社示范章程、財務會計、登記辦法等規章制度,20個省份出臺了地方性法規,15個省份制定了推動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具體意見,逐步形成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為核心、地方性法規為支撐、規章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由第八十三號主席令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法律賦予農民合作社平等的市場地位,豐富了成員出資、合作類型,完善了成員資格,為加快構建現代農業經營體系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是多層級指導服務體系初步建立。2013年7月,經國務院批準,農業部會同發改、財政、水利、稅務、工商、林業、銀監、供銷等部門和單位建立了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形成了依法推進農民合作社發展的強大合力。大多數地方陸續建立了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對農民合作社的指導。各地打造農民合作社輔導員隊伍,開展多種形式的結對幫扶,為農民合作社提供了全方位服務。
三是扶持政策體系日益完善。經國務院同意,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等部門聯合出臺意見,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引導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示范創建,依法為農民合作社的組織建設、登記注冊、稅務管理提供指導服務。2017年5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快構建政策體系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意見》,進一步系統構建了支持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扶持政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