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6年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根據《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辦法(試行)》(農辦計〔2013〕79號)要求,現就開展2016年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評價年度及對象
(一)關于評價年度。對示范區2015年度的建設情況進行評價。
(二)關于評價對象。我部認定的三批共283個示范區均須開展監測評價。
(三)同步開展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所轄農業縣區評價。為全面掌握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建設情況,對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所轄農業縣區進行評價。一是整市創建的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選擇其所轄主要農業縣區進行評價;二是區域創建的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對其區域創建范圍內的農業縣區進行評價;三是黑龍江墾區作為地市級示范區對待,對整個墾區進行評價;四是訥嫩片區和綏北片區農副業基地,可參照《評價辦法》結合自身實際開展自評價并報送有關材料。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所轄農業縣區的評價,需填報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信息系統,并補充填報2010-2015年的評價數據(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的名單詳見附件)。
二、評價內容和方式
為確保工作延續性,今年監測評價工作依據現行《評價辦法》組織開展,評價指標、評價方法等均保持不變,按照物質裝備水平、科技推廣水平、經營管理水平、支持水平、產出水平和可持續發展水平等六個方面24項指標,對示范區建設水平及發展速度進行監測評價。
三、評價程序
根據《評價辦法》,示范區評價流程為:示范區政府組織采集數據、編制自評價報告——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部農墾局按歸口審核。地市級及以上示范區所轄農業縣區評價,數據填報流程為:縣級政府組織采集數據——市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歸口審核。其中,示范區2015年建設水平自評價報告應包括發展建設現狀、發展差距、發展思路及對策打算等內容。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抓緊組織本省示范區開展2016年監測評價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嚴格數據采集和審核。各示范區應嚴格按照《評價辦法》規定要求采集數據,認真比對數據年際間變化,對數據的異常波動要做出專門說明。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部農墾局應對歸口管理的示范區評價數據與統計年鑒、行業統計資料等進行逐一比對審核,確保各項數據來源可靠、真實有效。數據一經審定,不得隨意改動,對于填報不認真、審核不嚴格導致數據多次反復的,我部將對主要責任方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其有關項目申報資格。
(二)按時報送。請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于7月30日前將審核通過的示范區自評價報告、評價數據以正式文件報送我部發展計劃司,并在示范區建設水平監測評價信息系統(http://ac.agri.gov.cn)同步填報。
聯系方式: 農業部發展計劃司現代農業示范區指導處
翟治芬 010-59192548
附件:地市級及以上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名單
農業部辦公廳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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