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是解決農業農村發展面臨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的重要法寶。改革開放40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農村改革漸進展開、持續推進,極大解放和發展了農村社會生產力,極大調動了億萬農民的積極性、創造性,為鄉村發展注入強大活力。發展無窮期,改革無止境。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仍然要用好深化改革這個法寶,持續深化農村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推動各項改革舉措的協同配合、系統集成,不斷激發農村資源要素活力。
要著力加強農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系。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切實加強農村承包地日常管理和矛盾糾紛仲裁調解,有序開展二輪承包到期再延長三十年試點。積極促進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規范有序引導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有機銜接。利用好農村土地確權成果,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拓展土地經營權的用益物權。
要著力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大舉措。在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確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推進集體資產股份量化等工作的基礎上,推動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股東(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有效運行機制,探索實行村民委員會社會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切實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健全農村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落實集體資產年度報告制度。完善各項政策措施,探索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有效路徑,健全村集體經濟收入分配機制,增強村集體經濟組織服務集體成員的功能。
要著力強化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農業仍是弱質產業,農村仍是薄弱環節,農民仍是弱勢群體,必須健全保護制度。長期以來,農業農村為工業化、城鎮化作出了突出貢獻,目前已經到了加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階段。同時,在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中,“三農”是拉動內需的重要陣地,潛力和空間巨大。要健全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逐步構建符合國情省情、指向明確、重點突出、措施配套、簡便高效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積極調整完善土地出讓使用范圍,逐步提高農業農村投入比例。積極推動由財政分散投入轉向更多地開展統籌整合使用,提高財政支農效益。積極引導金融資金和社會資本更多投入農業農村,充分發揮農民群眾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