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海洋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我部決定在鞏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礎上,今年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開展“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F將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5月25日
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方案
目前,全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效,經濟社會秩序加快恢復。隨著農業全面復工復產,農產品生產消費逐步增加,需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求,今年我部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用藥和非法添加行為,堅決守住農產品質量安全底線,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具體方案如下(農業投入品相關整治在農資打假工作實施方案中統一部署)。
一、總體目標
針對農產品種植養殖過程中質量安全管控不規范、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非法添加物、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等問題,深挖根源,狠抓重點對象、重點產品和薄弱環節,堅持重拳出擊、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以下簡稱“種植養殖者”)的安全用藥教育培訓力度,嚴格落實農藥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制度,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鏈條式質量安全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整治重點
(一)“利劍1號”行動。以蔬菜、水果為重點產品,全面排查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嚴厲打擊生產過程中違法使用66種蔬菜、水果禁用農藥的行為,采收時不遵守安全間隔期制度造成農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的行為。
(二)“利劍2號”行動。以禽蛋、豬肉、牛肉、羊肉為重點產品,以蛋禽規模養殖場及養殖小區、年出欄10?100頭的肉牛養殖場(戶)、年出欄20?200只肉羊的養殖場(戶)、生豬屠宰企業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蛋禽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超劑量超范圍使用獸藥、使用未批準在產蛋期使用的藥物、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不執行休藥期規定、銷售殘留超標禽蛋等行為,肉牛及肉羊養殖、交易、運輸、屠宰過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質行為,未按規定落實屠宰環節非洲豬瘟自檢和官方獸醫派駐制度,生豬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藥等違法行為。
(三)“利劍3號”行動。以水產養殖場、養殖戶為重點對象,嚴厲打擊水產養殖過程中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藥物的行為,以及出塘時不遵守休藥期規定造成獸藥殘留超標的行為;違法生產、經營和使用假獸藥(用于預防、治療、診斷水產養殖動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調節水產養殖動物生理機能的物質,依照《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應當經審查批準而未經審查批準即生產、進口的,按照假獸藥處理),以及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行為。
我部根據近三年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監督抽查和市場監管總局向我部通報的監督抽查情況,對蔬菜、水果、畜禽產品和水產品4大類總計13.4萬個樣品中的3151個不合格樣品進行了深入分析,梳理出了風險較高的產品和每個產品需要關注的重點參數(附件1),供各地在“利劍”行動中參考。
三、主要措施
(一)規范種植養殖屠宰行為。一是落實主體責任。依法告知種植養殖者其法定義務和違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嚴格落實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制度。督促農產品生產企業、合作社落實生產記錄制度,完善種植養殖用藥檔案;指導家庭農場、種養大戶、小農戶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藥記錄。試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積極推進誠信生產經營。督促屠宰企業全面落實生豬入場查驗登記、待宰靜養、“瘦肉精”自檢、非洲豬瘟自檢、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車輛清洗消毒等制度。規范非洲豬瘟病毒核酸陽性樣品處置,嚴禁相關生豬及其產品流入市場。二是指導種植養殖者加強風險防控。組織安全用藥宣貫培訓,提高種植養殖者質量安全意識,引導其嚴格落實安全用藥要求,辨識國家批準的正規農藥獸藥,拒絕購買和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停止使用藥品、假獸藥以及其他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存在安全隱患的投入品。加快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廣應用,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及病蟲害防治專業化服務組織為重點,培訓一批技術骨干,提升科學選藥用藥能力。
(二)加強風險隱患排查。一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網格化監管。完善網格化監管制度,重點監管對象都要明確監管責任人,實現網格內重點監管對象排查全覆蓋,對于問題易發多發地區要加大排查力度。針對發現的問題隱患,迅速反應,及時預警,主動設防,通過開展風險信息提示、生產技術指導、專項監督檢查等行動及時進行查漏補缺,做到風險受控,防患于未然。二是排查未按規定使用“三劑”以及使用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中添加獸藥和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隱患。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深入排查農產品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未按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養殖環節使用未批準的農藥類殺蟲劑等問題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查處。地方漁業主管部門在養殖環節發現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中屬于獸藥但未經審查批準的,應依法按照假獸藥處理,要及時查處違法使用假獸藥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組織對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其他不屬于獸藥的所謂“非藥品”“動保產品”等物質存在安全隱患的,地方漁業主管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使用禁用藥品及其他化合物行為,并將相關生產經營企業信息和線索移交其他相關部門。
(三)加大監督抽查力度。按照“雙隨機”要求科學制定監督抽查計劃,對于監測合格率較低的地區和主產區以及風險隱患高、問題突出的農產品,提高監督抽查比例。嚴格不合格產品后續處理,及時銷毀或無害化處理問題產品,依法查處相關企業和責任人,做到依法查處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強不合格產品通報,每個月至少通報1次。在抽查禁用藥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礎上,探索將常規農藥、獸藥殘留超標納入監督抽查范圍。
(四)開展飛行檢查。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飛行檢查。根據風險監測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媒體報道和群眾投訴舉報的質量安全問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問題確定檢查區域,按照檢查區域的完整生產主體名單隨機選擇檢查對象,重點檢查質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生產過程規范性以及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制定嚴密細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檢查重點,確保飛行檢查的嚴肅性、針對性、實效性。及時向檢查對象通報檢查結果,督促整改,加強跟蹤督辦,嚴格落實屬地責任、監管責任、主體責任。飛行檢查發現帶有區域性、普遍性、行業性的重大隱患和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向部里匯報。
(五)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在“利劍”行動期間,對于發現的問題線索,要緊盯不放,發現一個,查處一個,一查到底,形成嚴密的質量安全監督查處機制。對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規范行為,要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督促整改到位;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嚴厲打擊、堅決查處;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機關移送,嚴禁有案不移,一旦發現,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加強部門間協調合作,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多部門聯合執法,對大案要案要一案一報、掛牌督辦、限期辦結。對發現涉及其他地區的問題農產品,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監管機構徹底追查,相關地區要積極配合。我部將對重點案件進行督辦。
四、實施步驟
各地要堅持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相結合,監督種植養殖者自查自糾與加強檢查督促相結合,集中力量和時間,切實開展好“利劍”行動。
(一)部署啟動階段(2020年5月底前)。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的“利劍”行動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點、精心安排、及時啟動。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0年6月至11月上旬)。各地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力量,圍繞“利劍”3個行動,全面排查問題線索,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出一套風險排查、監督抽查、執法檢查的專項整治“組合拳”,嚴打重懲、打出聲威、形成震懾、營造氛圍,著力消除農產品質量安全隱患和行業“潛規則”。
(三)指導督促階段(2020年9月)。開展指導調研,強化責任落實,督促各地將“利劍”行動措施落實落地落細,對行動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整改到位,確保專項整治取得實效。
(四)總結提升階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對“利劍”行動中的好經驗、好做法進行總結,提煉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有效監管模式,加強宣傳推廣,推動建立長效機制,切實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開展“利劍”行動是保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項重要舉措,我部將延續2019年主題教育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機制,成立“利劍”行動工作組,在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設立工作組辦公室,負責“利劍”行動統籌協調、推進落實等工作。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成立由負責同志掛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種植、畜牧獸醫、漁業、新聞宣傳等機構參加的工作組。要在本省疫情防控總體部署下,根據本地新冠肺炎疫情風險等級開展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加大經費投入,加強工作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強化“發現問題是業績、解決問題是政績”的工作理念,積極發現問題隱患,及時查處解決。今年繼續把發現問題、查辦案件數量納入相關考核。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與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會商研判、聯合辦案協作機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與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相互協作、共同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統籌協調,強化問題發現、監管和預警通報,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把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作為重點任務,種植、畜牧獸醫、漁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安全用藥的培訓指導、監管等質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農業農村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著重宣傳“利劍”行動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動的強大聲勢,震懾違法犯罪分子。暢通投訴舉報渠道,深入群眾聽取意見,打開大門接受監督,引導全社會積極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強化社會共治,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四)及時報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報送機制,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于5月30日前報送本省“利劍”行動方案及聯絡員,并于每月30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附件2)、問題發現查處臺賬(只報送農產品問題,不含農資問題,附件3)、省內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只報送農產品,不含農資,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機關的農產品案件)要報送詳細案情。2020年12月10日前報送整治工作總結(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做好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責任落實到人。
2020年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的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由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承擔。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請將整治信息按時報送至農業農村部“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同時抄送有關業務司局和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數據報送的及時性將與績效考核掛鉤。
農業農村部“利劍”行動工作組辦公室 聯系人:鄧程君;
電話:010-59192694;傳真:010-59193157;電子郵箱:nybjgc@163.com。
農業農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 聯系人:成昕;
電話:010-59198558;傳真:010-59198560;電子郵箱:aqsczzbs@126.com。
附件:1.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2.2020年5-××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3.2020年5-××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4.2020年5-××月份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附件1
重點關注品種及參數清單
類 別 |
重點關注 品種 |
重點關注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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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停用藥物使用 |
常規藥物超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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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 菜 |
豇 豆 |
克百威 |
滅蠅胺 |
韭 菜 |
毒死蜱 |
腐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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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 菜 |
毒死蜱、甲拌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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菠 菜 |
毒死蜱、氟蟲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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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用萵苣 |
/ |
阿維菌素、多效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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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白菜 |
毒死蜱 |
啶蟲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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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
甲拌磷 |
吡蟲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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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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嘧霉胺、咪鮮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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芫 荽 |
毒死蜱、氧樂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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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果 |
棗 |
氟蟲腈 |
苯醚甲環唑 |
畜 禽 產 品 |
禽 蛋 (產蛋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氟苯尼考 |
/ |
禽 肉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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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肉 |
鹽酸克倫特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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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 肉 |
氯霉素 |
磺胺類藥物、恩諾沙星、氯丙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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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產品 |
烏 鱧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加州鱸魚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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鳊 魚 |
孔雀石綠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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鯰 魚 |
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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鱖 魚 |
孔雀石綠、氯霉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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鲆 魚 |
硝基呋喃類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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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黃魚 |
氧氟沙星 |
恩諾沙星、環丙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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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水蝦 |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呋喃它酮 |
/ |
附件2
2020年5-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利劍”行動統計表
行動名稱 |
重點產品 |
出動監管執法人員(人次) |
檢查生產經營主體(家次) |
發現質量安全問題(個) |
行政執法案件數(個) |
移送司法案件數(個) |
銷毀問題產品數量(噸) |
涉及金額(萬元) |
開展監督抽查樣品數(批次) |
監督抽查檢出不合格樣品數(批次) |
媒體宣傳(次) |
發放宣傳材料(份) |
指導培訓(場次) |
指導培訓(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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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1號”行動 |
蔬菜、水果等種植業產品 |
使用蔬菜、水果禁用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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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安全間隔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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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使用保鮮劑、防腐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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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2號”行動 |
畜禽產品 |
使用禁用、停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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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休藥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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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使用保鮮劑、防腐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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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豬屠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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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劍3號”行動 |
養殖水產品 |
使用禁用、停用藥物及其他化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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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休藥期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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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水產養殖用獸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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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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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每月30日前報送截至當時的統計數據。
2.只報送種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含農資。
附件3
2020年5-XX月份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發現查處臺賬
編號 |
發現的問題 |
發現時間 |
發現方式 |
查處進展情況 |
是否移送司法 |
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公檢法查處情況 |
是否銷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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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1.此臺賬每月30日前報送,只報送種植、畜禽、水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不含農資。
2.此表問題編號固定,每次報送前按照最新情況更新后整體報送。
3.問題銷號標準:不涉嫌犯罪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后,可以銷號;涉嫌犯罪的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作出行政處罰后移送司法機關并確認接收的,可以銷號,但要跟進關注并填報公檢法的查處情況。
附件4
2020年5-XX月份省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統計表
序 號 |
省 份 |
品 種 |
抽查市縣 |
抽樣單位名稱 |
不合格樣品數 |
不合格參數 |
藥物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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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限用藥物/常規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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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每月30日前報送,只報送種植、畜禽、養殖水產品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情況,不含農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