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各有關質檢機構: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全國農業農村廳局長會議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強監管推進會議精神,切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推進質量興農和綠色發展,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我部將在一季度疫情防控期間例行監測工作基礎上,繼續組織開展二、三、四季度全國蔬菜、水果、茶葉、畜禽產品和水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現將監測方案(詳見附件)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是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為發現問題隱患、加強風險防控和強化執法監管提供有力技術保障,是行政決策和依法監管的重要手段和依據。一要高度重視。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任務承擔單位要提高認識,認真落實監測方案,共同做好和完成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任務。二要積極支持。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在抽樣檢測,特別是生產基地、養殖場、產地運輸車、暫養池和屠宰場環節的抽樣檢測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和協助。三要做好配合。各受檢地級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按照監測方案的規定和要求,提供本地具體受檢單位的名單和地點,積極配合抽檢工作,確保例行監測(風險監測)工作順利進行。
二、強化各方聯動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統籌謀劃,深入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工作實施。一要強化上下聯動。各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開展本轄區內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監測品種和指標要根據本地區實際進行調整,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出現“上下一般粗”。同時,要改進抽樣方式,落實和完善隨機抽樣,探索將小農散戶納入監測范圍,避免出現對少數企業反復抽,多數主體沒抽到的情況。各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方案及監測結果情況通報請同時抄報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及相關司局。二要強化部門聯動。根據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兩部門簽署的合作協議和聯合印發的《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4〕14號)要求,各省級和受檢地級市農業農村部門要主動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合作機制,及時通報抽檢結果,共同做好監測預警和聯合防控工作。推動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試行,禁止不合格農產品上市銷售。三要強化檢打聯動。根據國家和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風險監測)結果以及日常監管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跟進開展禁用農獸藥和非法添加物監督抽查,加大違禁藥物監管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形成部省聯動機制,提高檢打聯動效率和依法處罰的時效性。
三、確保監測的科學性和時效性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及農產品質檢機構上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擔例行監測任務質檢機構的監督,確保例行監測工作質量。一旦發現有違反抽檢工作要求、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承擔例行監測(風險監測)任務的質檢機構要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2年第7號),科學、公正地做好抽樣和檢測工作。要堅持隨機抽樣原則,擴大檢測覆蓋面,做到科學抽樣。要做到快速抽樣,隨機抽樣,快速檢測,確保檢測時效性。要及時將高風險不合格樣品信息反饋受檢地區農業農村部門。受檢地區農業農村部門接到高風險不合格樣品信息后,要及時做好風險防控和預警,會同有關部門,跟進開展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確保上市農產品質量安全。
四、做好疫情期間風險監測工作
當前,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不斷鞏固和拓展,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取得積極成效,但疫情并未全面解除,要在確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分級分類開展監測工作。高風險地區,監測任務由本省或鄰省質檢機構承擔,抽樣以市場隨機抽樣為主,生產基地、養殖場、產地運輸車、暫養池和屠宰場抽樣比例由承擔任務的質檢機構自行確定,不作硬性要求。中低風險地區,實行異地抽樣,各環節抽樣比例按照方案實施。抽樣人員要按照受檢地政府的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護前提下,開展抽樣工作。疫情全面解除后,所有省份和計劃單列市恢復異地抽樣,各環節抽樣比例按照方案實施。
在監測工作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司聯系。
聯系人:馬孟蛟,聯系電話:010-59192697,傳真:010-59191500。
農業農村部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