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墾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今年4月4日,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2005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發〔2005〕9號),就2005年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其中要求農墾系統“全面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加快墾區集團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現就貫徹落實國發〔2005〕9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要求
農墾系統的墾區集團化改革已推進了十年,取得了顯著的成效。至2004年底,全國已有17個省級墾區和海拉爾、大興安嶺、成都、大連、沈陽等地市管理的墾區進行了墾區的集團化改革,創新了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新時期農墾經濟、社會的發展提供了強大的體制保障。許多墾區因實行集團化改革而擺脫了困境,增強了經濟實力,重新確立起在國家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地位,極大地促進了企業增效、職工增收和示范帶動作用增強,也為墾區和農村的小康建設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目前,農墾改革發展已進入關鍵時期,面臨難得的機遇。根據國發〔2005〕9號文件精神,結合農墾實際,2005年全面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的工作要求是:堅持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方向,按照全面推進、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逐步完善的原則,把握大局,始終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努力實現農墾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創新。
二、抓好重點工作
墾區集團化改革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涉及體制創新、制度創新、機制創新和有關政策的落實到位,需要逐步完善。根據農墾實際,2005年,各墾區在深化墾區集團改革中,要突出抓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進一步完善集團的法人治理結構
要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把改革的著力點放在改進公司法人治理結構,轉換企業經營機制上。墾區集團總公司和產業化專業公司都要建立和完善董事會制度,嚴格實行董事會和總經理分設,使董事會真正代表出資人的利益;要健全監事會制度,通過引進獨立董事、聘請法律顧問、組建專門委員會、委派產權代表和財務總監以及加強監管、審計等措施,逐步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從企業內部和外部強化監督;要完善經理層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繼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處理好決策者和執行者的關系,盡快形成權力機構、決策機構、監督機構和經營管理者之間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機制。企業黨組織要適應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改進發揮作用的方式,支持和保證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者獨立行使職權,發揮好政治核心作用。
(二)繼續調整優化集團的組織結構
已經整體改制為企業集團的墾區,要打破傳統的行政管理體制,進一步調整優化集團內部的體制結構。按照以墾區為整體,以產業為主線的改革思路,重點進行資產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重組,盡快形成以產業公司為核心,通過農場基地分公司連結職工家庭農場,將生產、加工、銷售等環節整合為一體的新格局。國有農場的改革要適應集團組織結構調整的需要,進一步精簡管理機構,減少管理層次和管理人員。改為產業公司所屬基地分公司的,要搞好對職工家庭農場的承包經營,根據產業化專業公司的加工要求,組織好原料生產;負有社區管理職能的存續農場,要從過去以經營管理為主逐步轉變為以社區管理和為基地生產服務為主,加強服務體系建設。
(三)切實抓好集團的股份制改造
墾區集團總公司和產業化專業公司,要積極創造條件,盡快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通過多種渠道,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包括民營資本、國際資本、上市公司等,逐步將產業化專業公司等核心企業和墾區集團總公司改造成多元資本結構的股份制企業,探索能夠提高國有經濟效率的經營方式和組織形式。尤其是墾區集團總公司,要根據產業發展的戰略要求,積極探索與大型的跨國公司、投資公司和國內大型企業集團的合作,實現集團的產業擴張和延伸,并通過引進外來投資者,學習借鑒其先進的管理理念和經驗,進一步創新運行機制,提高管理水平,確保集團總公司及控股、參股企業健康運行。
(四)積極推進非集團墾區的對外經濟合作
不能整體實行集團化改革的墾區,也要集中力量,采取資本、品牌聯合等形式,在主導產業或優勢產業上發展一批大公司、大集團,形成墾區新的增長點和核心競爭力。要通過股份制、合作制、經濟聯合體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非集團墾區與集團墾區和外部企業,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則,實現強強聯合和優勢互補,爭取在主導產業或優勢產業上發展壯大一批在國內有絕對控制力、在國際市場上有較強競爭力的國家級企業集團或戰略聯盟。
(五)努力減輕企業辦社會負擔
加速推進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既是墾區集團化改革的需要,也是減輕企業職工負擔的需要。墾區集團總公司要按照“既要積極,又要穩妥”的原則,制定好分離辦社會職能的工作計劃,能夠移交地方的,要堅決、迅速地移交;能作為產業經營的,要盡可能作為產業來經營,實行企業化管理和市場化運作。一時移交不出去又不能作為產業來經營的,也要按照優化布局、集中管理、單獨核算的要求進行改革,實行內部分開,在機構、人員、管理上做到精干高效。
三、落實主要措施
(一)加強調查研究
各墾區要加強調查研究,尤其是在實施集團內部產業整合和跨墾區組建經濟聯合體的過程中,要加強對自身和合作伙伴相關情況的調查研究,找準切入點,精心組織好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圍繞改革中反映的重點、難點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辦法和措施,爭取在體制機制和產業發展上有所創新和突破。
(二)及時總結經驗
已經實行集團化改革的墾區,要在試點的基礎上,認真總結經驗,為農墾系統全面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提供借鑒。根據各地實際,請有關墾區重點搞好以下方面的經驗總結:上海墾區集團總公司股份制改革經驗;云南、重慶、北京墾區集團總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經驗;黑龍江、海南、廣東、廣西、寧夏等墾區集團產業整合和墾區內部組織結構調整經驗;江蘇、安徽墾區集團分離社會職能經驗;黑龍江、廣東、云南、江蘇、廣西等墾區集團跨國經營經驗;江蘇、上海、天津、重慶等墾區集團資本運作經驗。以上各有關墾區要將試點情況和總結的經驗,在今年年底前報送我部。
(三)切實加強領導
各墾區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加強對改革的領導,明確重點,落實責任。已經進行集團化改革的,要繼續完善并解決改革中的突出問題,認真總結好經驗;已經形成改革方案的,要精心組織,力求取得實效;還在進行方案設計的,要在年內完成或基本完成改革方案的擬訂,切實做好各項基礎性工作,爭取盡快啟動。
在全面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過程中,各墾區要積極爭取地方各級政府的領導和支持,對改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要及時請示、匯報,加強協調。當前,尤其要重視墾區的穩定工作,從推進墾區集團化改革和跨墾區建立經濟聯合體,進一步做強做大農墾經濟的需要出發,各墾區應保持直屬農場管理體制的相對穩定,不宜把直屬農場下放到地方。要注意做好干部職工的思想工作,充分發揮黨組織和工會等群眾組織的作用,處理好各方面的利益關系,確保墾區的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