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問答
編者的話:2007年全國范圍內將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今后,全國農村困難家庭都會逐步被納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體系。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加緊研究相關政策。為幫助農民朋友較詳細地了解這項重大惠農政策的內容和具體措施,指導基本生活困難的群眾正確申請低保待遇,現特請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司高華俊處長就以下幾個問題作解答。
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問答
問:目前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國各省份的情況是什么樣的?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7〕1號)和溫家寶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的《政府工作報告》都指出,今年要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農村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舉措。目前,全國已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建立了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其他地方在完善農村特困戶生活救助的同時,正加緊工作,準備向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過渡。截至今年3月底,全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為1788.4萬人,另外,還有農村特困救助對象577.5萬人。按照有關的工作部署和目前的進展情況,今年內全國各地都能建立和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目標是幫助困難家庭解決溫飽問題,這主要是基于什么樣的考慮?低保對象的范圍如何劃定?
答:在全國范圍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將符合救助條件的農村貧困群眾納入保障范圍,長遠地解決好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是農村低保制度的重要目標,設定這一目標主要有兩點考慮:
一是《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提出,2010年前要“盡快解決少數貧困人口溫飽問題”,實現這一目標任務,一方面需要進一步加大扶貧開發力度,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通過發展生產,自食其力,逐步擺脫貧困狀況,另一方面需要通過實施低保制度對無法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的常年困難人口給予救助;二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提出了2020年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任務,這就要求加快農村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步伐,特別是要盡快建立起低保這項廣大農村群眾最迫切需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使困難群眾能夠通過低保救助維持最起碼的生活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權益,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
各地規定的農村低保對象范圍,一般是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農村困難群眾,從各地開展農村低保工作的實際情況來看,很多地區要求把保障的重點放在那些因疾病、殘疾、年老體弱、家庭缺少勞動力和生存條件惡劣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常年困難的人員身上。這主要是因為多數地區農村低保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限于財力等原因,首先將農村最困難的群體納入低保范圍,循序漸進,通過一段時間的努力逐步使低于低保標準的人員都能得到低保,實現“應保盡保”。同時,重點保障那些家庭缺少勞動力的貧困人員,也有利于鼓勵有勞動能力的困難群眾千方百計發展生產,爭取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生活問題。
問:如何理解農村低保標準的含義?各地確定低保標準的有什么原則?貧困農民從政府領取低保金一般是多少?
答:在確定低保標準方面,除了少數東部發達地區,一般地方都是圍繞國家每年公布的貧困標準,國家2006年公布的貧困標準是年人均收入683元,2007年公布的是693元。從低保工作的發展趨勢來看,今后各地制定的低保標準原則上不應當低于貧困標準,這主要是由于國家公布的貧困標準是維持農村居民溫飽的絕對貧困線,農村低保起碼應該保證低保對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絕對貧困線,否則就無法保證農村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但低保標準也不宜比貧困線標準高的太多,否則會不利于鼓勵群眾生產自救。目前全國已實施農村低保的地區平均低保標準為年人均1000元左右,最低的只有600多元,最高的2000多元。
關于農村低保的實際補助水平,根據民政部的統計測算,截至2006年底,低保對象實際領到的低保金為月人均33.2元,截至2007年第一季度末,則為27.6元。由于去年下半年以來,一些中西部省份新出臺了農村低保政策,雖然保障人數有所增加,但按人均計算的補助水平則略有下降。從補助水平的地區分布情況來看,2006年全面實施了農村低保制度的23個省份,平均補助水平為月人均35.4元,其中,東部地區50.9元,中部地區25.3元,西部地區25.5元。從有關部門調查了解到的情況以及部分專家學者的觀點來看,一般認為給低保對象的實際補助金應以月人均30至40元為宜,至少不能低于30元,即每人每天1元錢(可買一斤糧)的水平。隨著農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以及各級政府逐步加大投入,這個目標通過努力應該可以實現。
問: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是對家庭生活困難的農民,扶持補齊到低保標準線,那么低保對象的收入是如何計算的?
答: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的收入等情況,是審核審批低保對象的一個重要程序。目前各地根據本地實際,對于核定低保申請人的收入等情況采取了因地制宜的方法,主要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類是個別的東部經濟發達地區,由于已經實現了城鄉低保一體化運行,城市化水平高,工作基礎較好,可以做到在較準確地核定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原則上按照申請人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與保障標準的差額發放低保金;另一類是在廣大的中西部,基于農村居民收入渠道比較多,生產經營活動形式多樣,家庭收入難以準確核算,但困難家庭的情況左鄰右舍都清楚等實際情況,通常是在初步核查申請人家庭收入的基礎上,更多地依靠民主評議等辦法來確定低保對象,并采取按照低保對象家庭的困難程度和類別,分檔發放低保金,這樣做比較適合農村的特點,同時也較為簡便易行。
問:確定低保對象的程序是怎樣的,農村困難群眾如何申請低保?
答:各地在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過程中,普遍對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程序作了具體規定,并遵循公開公正透明等基本原則。從各地做法來看,一般都是由戶主向鄉(鎮)政府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開展調查、組織民主評議提出初步意見,經鄉(鎮)政府審核,由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審批。鄉(鎮)政府和縣級政府民政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進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財產、勞動力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結合村民民主評議意見,提出審核、審批意見。通常,申請人需要如實提供關于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況等信息,并積極配合有關的審核審批部門按規定進行的調查或評議,有關部門也應及時反饋審核審批結果,對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原因。
問:各級財政投入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情況是怎樣的?如何健全管理機制,保證低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人到戶?
答:要把農村低保這件好事辦好,把中央決策落到實處,解決資金來源的問題、逐步建立穩定的低保資金保障機制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國家實行最低生活保障,主要是體現政府的責任,資金也主要來自各級財政的投入。過去,各地實行農村低保的資金都來源于各級地方財政,去年各地財政共支出了農村低保資金41.6億元,加上農村特困戶定期定量救助資金13.9億元,一共是55.5億元。從今年開始,中央財政將對財政困難地區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給予資金補助。中央對地方的補助,將成為支持地方建立和完善農村低保制度的重要資金來源。可以說,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農村低保資金的來源和數量都將是有保障的。同時,各級有關部門也將加強對農村低保資金的監督管理,規范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保證專款專用,推行通過銀行、郵局、信用社等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低保金的辦法,確保各級財政安排的低保金能夠及時足額地發放到低保戶手中。
刊載于《農民文摘》2007年第6期
2007年5月16日發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