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脫貧地區有條件的農戶發展庭院經濟。近年來,不少地區農戶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院落空間及資源資產發展庭院經濟,成為群眾就近就業創業、發展鄉村特色產業、拓展增收來源的有效途徑。
去年9月,有關部門印發的《關于鼓勵引導脫貧地區高質量發展庭院經濟的指導意見》提出,從實際出發,突出鄉土特色,走特色化、差異化發展路子,宜種則種、宜養則養、宜加則加、宜商則商,探索發展多種類型庭院經濟。從發展實際看,庭院經濟生產經營項目種類較多,模式也多種多樣。這種以家庭和農戶為經營主體、以農家院落為生產場所的鄉村產業類型,雖然具有“小快靈”的優勢,但也不同程度存在“散亂弱”的問題。
辯證地看,庭院經濟的優勢與存在的問題之間不是對立的,在一定因素作用下會互相轉換。比如,投資小、規模小的農戶個體經營,往往會因為過于分散,難以形成產業合力;低門檻、見效快的產業類型,通常抗風險能力較弱,市場競爭力不強;受時空條件限制較小的靈活經營主體,雖然可以有效應對市場變化,但是不利于鄉村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總體來看,庭院經濟是鄉村產業的有效補充,但難以承擔起主力軍的角色。因此,在扶持庭院經濟時,要科學把握發展庭院經濟的基礎和條件,有所為有所不為,既不能撒手不管、任其自生自滅,也不能揠苗助長、一哄而上。
“所為”的是,立足區域內的產業實際,尊重農民意愿,因人而異、因地制宜,采取政策引導、技術服務、消費幫扶等措施,探索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讓分散經營的農戶融入以龍頭企業、合作社等為主體的鄉村產業體系中,扶持多種類型、適度規模的庭院經濟發展。比如,不少地方開展的特色種植養殖、特色手工、農旅融合等業態,都是依托地方相關特色優勢產業,化整為零培育庭院經濟,就像一棵枝繁葉茂的大樹開枝散葉一樣。
“所不為”的是,堅決杜絕刮風搞運動,防止不顧實際、層層加碼,更不能搞一刀切和形式主義。庭院經濟本身實力不強、抗風險能力較弱,如果不能立足資源條件和市場需求,違背產業發展規律,一味地“大干快上”、追求規模和數量,反而會陷入困局,扼殺了“小快靈”的活力。
總之,要實現庭院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就需要揚長避短,充分發揮出“小快靈”優勢,有針對性地解決“散亂弱”問題,引導和鼓勵農戶精耕細作經營好庭院經濟這一方寸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