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非洲豬瘟綜合防控技術科研攻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中國農業科學院各有關研究所,各有關高校、科研單位:
為切實做好當前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加強非洲豬瘟防控技術科研攻關,同時做好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認識加強非洲豬瘟防控科技支撐的重大意義
非洲豬瘟是一種急性高度接觸性傳染病,病毒對環境適應性強,被稱為養豬業“頭號殺手”。非洲豬瘟防控工作事關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事關國民經濟平穩運行,事關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施。各地及各有關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非洲豬瘟防控科技支撐的重大意義,高度重視非洲豬瘟綜合防控技術研發工作,加大科研投入和攻關力度,切實提高非洲豬瘟防控技術能力和水平,為防控工作提供有效技術支撐。
二、加強科研攻關,提高非洲豬瘟防控技術支撐能力
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基礎研究,實施國家“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防控科技支撐”重點研發計劃,重點推進非洲豬瘟疫苗創制,非洲豬瘟病毒流行病學和檢測技術研究,非洲豬瘟病毒感染、致病與免疫分子機制研究,非洲豬瘟專用消毒劑和蟲媒防控技術研究等科研攻關。加強非洲豬瘟綜合防控技術集成與示范,篩選準確、穩定、特異診斷方法,制定規范診斷程序和標準;研究開發現場快速檢測方法和試紙條(試劑盒);制定高效消毒標準操作程序和現場生豬撲殺操作規程;做好疫情流行病學調查、病毒溯源和疫情處置效果評估。積極開展技術合作,各級各類農業科研單位要充分利用相關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的技術和硬件條件,聯合開展技術攻關,加快研發進程。主動加強國際技術交流,引進國際先進防控技術、方法和設備,合作開展技術研發。
三、強化責任意識,確保實驗室生物安全
為切實做好當前非洲豬瘟防控工作,依據2018年12月11日國務院視頻會議精神,以及《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辦發明電〔2018〕10號等文件要求,未經批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分離病毒,不得從事動物感染實驗。未經批準擅自開展非洲豬瘟相關實驗活動的,將嚴格按照《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積極支持和鼓勵相關實驗室開展交流合作,如確有開展病毒分離實驗活動需求的,可與獲批開展非洲豬瘟病毒分離等實驗活動的實驗室開展相關科研合作。
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動 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加強對轄區內的科研院所、動物診療機構、獸藥生產企業、社會化服務機構等單位的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防止因實驗室管理不善發生泄毒事件,導致非洲豬瘟疫情擴散蔓延。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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