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農村部,負責普查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本地區普查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二是強化技術支撐。全國和各省土壤三普辦公室組織開展技術規程制定、技術培訓、技術指導,成立專家指導組和技術工作組,負責重大技術疑難問題咨詢、指導與技術把關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省級專家指導組和專業普查隊伍體系,承擔本區域的外業調查和采樣等工作。需要注意的是,在土壤三普培訓上,除由全國各級土壤三普辦委托的單位外,其他社會第三方的培訓都與各地組織開展土壤三普無關。
三是強化經費保障。土壤普查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承擔的工作任務配置。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工作進度安排,統籌資金渠道經費支持土壤三普工作,納入相應年度預算,并加強監督審計。
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廣泛宣傳土壤普查重要意義,提高全社會對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認真做好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