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以前,科研人員還存在‘吃大鍋飯’的想法,創新積極性不高,更面臨著人才流失的壓力;改革開始以后,科研氣氛得到了明顯改善,大家瞄準產業搞科研的干勁兒更足了,如今非但沒有科研人員想走,反而還引來了4名海外人才。”談到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帶來的實實在在的變化,中國水稻研究所副所長錢前表示。
如何通過改進激勵機制釋放科研創新的內生動力,破除原有權益分配和管理體制中的弊端,是種業科研成果權益比例改革要解決的核心問題。2014年,原農業部聯合科技部、財政部印發了《關于開展種業科技成果機構與科研人員權益比例試點工作的通知》,正式啟動改革。
4年來,中國水稻研究所作為4家試點單位之一,緊緊圍繞種業人才、基礎研究和科研成果這三個關鍵要素,通過采取提高課題組成果轉化收益留存比例、鼓勵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提高基礎研究人員收入水平等多種具體措施,逐步建設完善新型科研管理體系,在“做種業科技體制改革‘小崗村’”的實踐中摸索出了一條行之有效的特色道路。
完善成果權益轉化分配鏈條
讓育種科研者“體面獲益”
科研權益比例改革,調整成果轉化收入的分配比例自然是第一位的。近年來,隨著我國種業市場化步伐的加快,優良品種的推廣為產業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效益,也鼓起了農民和企業家的腰包。然而,作為良種的最直接貢獻者,科研人員的錢袋子卻仍然有些“癟癟的”。
“以前,缺少國家層面的政策保障,科研人員沒法從成果轉化中得到太多收益,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持續創新的積極性。”在中國水稻研究所成果轉化與服務處處長倪建平看來,盡管單位愿意分給科研人員更多的經濟回報,但始終放不開手腳。
“必須要讓為種業發展作出貢獻的科研人員也能夠享受體面的生活,讓科學家的聰明才智與勞動報酬相匹配。”2014年,在中國水稻研究所召開的改革試點啟動會上,原農業部有關負責人提出了明確要求。
實際上,早在2003年,中國水稻研究所就已經著手實施權益分配改革,將直接歸屬課題組的獎金占成果轉化總收益的比例由過去的30%提高到46%。2014年,這一比例進一步擴大到50%。
不僅如此,在第一次分配剩余的50%收益中,課題組還可以在年底獲得一定份額的業績獎勵。這樣一來,科研人員能夠直接享有60%左右的成果轉化收益。
權益占比的提高,直接調動了科研人員的再創新積極性。據統計,2014年以來,中國水稻研究所每年的成果轉化總收入穩定在1000萬元以上,是2002年的300多倍。2017年更是突破2000萬元。
改革的文章還不止于此。“一次分配,重在向品種的直接選育者傾斜,二次分配則體現了對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務等間接貢獻人員支撐作用的肯定。”錢前介紹。既強調增加科研人員收入,又保留單位整體科研建設必要的資金,在中國水稻研究所的權益比例改革探索中,科研體系的整體平衡至關重要。
科研管理體系的建設成效,在成果轉化過程的變化上有著直觀體現。過去,每個課題組都要自己找“婆家”;現在,成果轉化與服務處不僅統一承擔了全部的轉化工作,更為每個品種精心挑選企業,把關轉讓協議和轉讓價格。“成果轉化由專人負責,不僅減輕了科研人員的負擔,還增強了品種轉讓的針對性,讓品種‘既叫好又叫賣’。”倪建平表示。
而科研管理的專業化,也進一步增強了科研成果的產業化屬性。與傳統成果轉化“一錘子買賣”不同,中國水稻研究所在賣品種時,采取的是“低準入門檻,高后續收益”的方式。“我們在成果轉化上進行改革,不僅僅是為了把品種賣出好價錢,更重要的是,將與企業之間的長期效益最大化。”倪建平說。
通過鼓勵科研人員在品種轉讓以后繼續為企業解決生產和推廣中的實際問題,中國水稻研究所不僅建立起完善的科企合作網絡,也讓科研人員從后續收益中再次受益。從初次分配提高比例,到二次分配各有側重,再到后續收益實現雙贏,中國水稻研究所的成果轉化權益分配鏈條已基本完善。
到企業兼職激發“主人意識”
主動造血破解“兩張皮”難題
在成果轉化實現科企雙贏的基礎上,中國水稻研究所進一步思考怎樣強化與企業的合作。一方是掌握先進育種技術的科研院所,一方是直面市場需求的相關企業,中國水稻研究所發現,需要從轉變科研人員的角色上入手,才能實現科企的真正融合。
“過去,盡管也與企業在人才、經費等方面進行過合作,但總感覺力度不夠,存在隔閡。”中國水稻研究所三系雜交稻育種課題組負責人童漢華告訴記者。童漢華的課題組早在2000年前后,便開始與浙江勿忘農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對接,開展委托育種。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的意愿越發強烈。2016年11月,《中國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管理辦法》出臺,既對不同職級科研人員的兼職取酬辦法予以明確,又對紀律、知識產權等各方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當年年底,童漢華就作為第一批兼職申請者,前往勿忘農種業當起公司的雜交水稻首席育種家。
“現在,不論是站在企業的基地還是坐在水稻所的辦公室,首先想到的就是品種能不能在推廣上獲得認可,以此來及時調整科研方向。”盡管只是兼職,但童漢華明顯感覺到,他有了作為“企業主人”的意識。
而對于企業來說,科研人員從合作伙伴成了“自己人”,變化同樣明顯。“現在,企業需要什么樣的品種,溝通起來更直接了,甚至還可以向水稻所定制品種,這在以前的合作模式下是難以實現的。”勿忘農種業總經理唐昌華告訴記者。
與童漢華稍有不同,早稻育種課題組負責人馬良勇選擇兼職的企業,則是與中國水稻研究所建立合作關系不久的安徽豐大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到企業兼職,一方面能夠借助企業的資源拓寬品種審定渠道,更為重要的是能讓自己的科研成果找到‘用武之地’。”馬良勇認為,與兼職報酬相比,對于成果產業化水平的提升是他更為看重的。據了解,中國水稻研究所已經與包括豐大種業在內的5家種子企業簽訂了《目標育種合作協議》,進一步探索科研產業化模式。
目前在中國水稻研究所,像童漢華、馬良勇這樣的兼職科研人員共有10人。從“被動輸血”到“主動造血”,在兼職“老師”的帶領下,中國水稻研究所改變了以往品種審定之后再向企業轉讓品種經營權的傳統模式,直接引導育種按照市場需求走,把品種放到市場中去檢驗,在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的同時,有效解決了科研生產“兩張皮”難題。
可以說,在中國水稻研究所,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只是改革的形式,而改革的真正內核,則是在兼職的基礎上開創的科企合作新模式。而對于水稻產業來講,得益于中國水稻研究所的改革探索,科研院校和種子企業這對“種業創新發展的‘黑貓’與‘白貓’”,從“抓到耗子就是好貓”進一步升級成為“攜起手來抓耗子”,創新機制從根本上理順了。
不賣品種也能“分得蛋糕”
基礎研究同享“改革紅利”
從成果轉化和企業兼職的改革不難看出,來自生產端的迫切需求對釋放創新活力起到了極大的助推作用。但在產業化方面,基礎研究卻有著“先天不足”。在傳統觀念里,基礎科研似乎與賣品種、找企業搭不上界,自然也就無法直接從相關效益中“分一杯羹”。
然而,基礎研究是種業創新的前提,如果基礎研究掉了隊,改革的初衷也無法實現。在種業科研權益比例改革的大背景下,除了在成果轉化二次分配時予以一定側重外,中國水稻研究所還進一步探索對于種業基礎研究領域科研人員的激勵措施。
在新修訂的《中國水稻研究所科研業績考核管理辦法》中,考核標準對基礎性研究給予適當傾斜,提高了基礎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的年終考核業績點分值,并將年度科研業績點獎勵標準從2014年的每點1200元提高到現在的1500元,增幅達25%。不僅是年終業績考核,中國水稻研究所還推行重獎制,對在國內外發表高檔次論文、獲得重大科研成果和專利以及取得明顯社會經濟效益的人員,給予10萬-5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
“通過增加考核性、獎勵性收入,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家也能夠獲得與從事應用研究的科學家相近的勞動報酬,充分調動了科研人員對基礎研究的工作熱情。”中國水稻研究所所長程式華表示。
有了多重措施激勵,中國水稻研究所的前沿創新成果快速涌現。2014年以來,全所的專利申請量達到413件,比改革前的申請總量還多了247%;SCI論文發表量也從改革前(2010-2013年)的190篇,增加到改革后(2014-2017年)的365篇,增長了近1倍;在全所全部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中,原創親本材料新品種權占比由改革前(2010-2013年)的18.18%提高到改革后(2014-2017年)的35.71%。
不僅是單一的成果創新,對基礎研究的激勵還進一步促進了優勢品種的深入研究與分析。“華占”系列雜交水稻是中國水稻研究所的代表性品種,2016年在全國的推廣面積超過1000萬畝,為農民增收近7億元。“目前,基礎研究團隊已經對‘華占’廣適性機制機理進行了全面分析,對下一步的品種改良能夠提供重要指導。”錢前說。
從“先行后知”到“知行合一”,權益改革將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真正統一起來。在中國水稻研究所的科研模式中,基礎研究提供材料,應用研究選育品種,進而再由基礎研究解開奧秘,目標共同指向產業。如此一來,蛋糕做大了,各方能夠分到的蛋糕也就更多了。
實際上,在產業化的促進下,基礎科研人員也在主動調整著研究方向。“過去,我們基礎研究選擇的突變體材料在研究上有用,但生產上往往不喜歡;現在,基礎研究也開始注重生產需要,對養分高效利用等綠色材料重點關注。”中國水稻研究所種質創新課題組負責人郭龍彪表示。
改革開放40年來,如何把“蛋糕”做大并合理分配,始終是促進發展的核心議題。在種業改革邁入新時代的今天,中國水稻研究所進行的“小崗村”式的改革試點,將權益與貢獻相掛鉤,讓改革創新的內生動力持續迸發,為中國種業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思路與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