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制度改革。將原有8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和登記業務方面的規范性文件,按“人”和“機”分類,本著“統一規范、簡政放權、強化安全、便民高效”的原則,進行深化改革,整合優化為兩個規范,數量進一步精簡,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增強。
細化工作責任。將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牌證訂制管理職責下放到省級、牌證業務辦理職責下放到縣級,允許省級農機監理機構結合實際增加駕駛證理論知識考試內容。考慮到地區差異性,明確未盡事項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制定,進一步強化了地方工作職責。
強化安全生產。突出了安全方面的學習考核內容,完善了駕駛理論知識考試科目,強化了安全文明駕駛考試要求。針對農機事故集中于“兩點一線”(農田、場院和道路)的特點,優化了駕駛技能考試科目。
簡化業務流程。將駕駛證和登記業務崗位類型分別由原5個崗位精簡為3個崗位,減少業務環節,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將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場地駕駛技能和田間作業技能考試圖形分別由原先的3個精簡為1個,統一考試內容與要求。將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評判標準由51項整合為15項。
優化服務措施。持續加大“減證便民”力度,將拖拉機駕駛證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兩證合一”、拖拉機行駛證和聯合收割機行駛證“兩證合一”,并規定除拖拉機運輸機組外,其他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核發一面號牌,更加便于監管。實施業務合并辦理、異地辦理、代理辦理等便民舉措,提升駕駛證考試的便捷性。提高駕駛證申領年齡上限。全面強化信息公開,推進使用計算機管理系統和網絡系統辦理業務。
自6月1日起,新制定的“兩個規范”將與前期已公布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管理規定》和《登記規定》“兩個部令”同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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