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記者從青海省財政廳獲悉,按照財政部工作要求,為持續加強全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省財政修訂印發《青海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補貼政策、預算管理、機構管理、績效管理等各方面,從全生命周期的角度,對農業保險保費補貼政策進行了規范和優化,夯實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基礎,確保農業保險政策精準滴灌。
《辦法》的修訂堅持貫徹中央要求和青海省實際相結合,統籌推進全省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在“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農業保險整體工作原則下,體現資金管理特性,對各級財政預算編制、資金撥付、動態跟蹤、年度結算等內容作出規定,細化時限、流程、表單等要求,并完善了落實預算績效管理要求、定期不定期開展抽查等內容。堅持農業保險政策性原則,明確保險費率應當按照保本微利原則厘定,保險經辦機構綜合費用率不得高于20%的“紅線”要求。
《辦法》要求省內各經辦機構將農業保險核心業務系統與中國農業再保險公司建設的全國農業保險數據信息系統對接,及時、完整、準確共享保單級數據,做到可核驗、可追溯、可追責,讓農業保險數據取之于農、用之于農,不斷夯實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基礎。完善補貼險種的保險責任,在覆蓋主要自然災害、重大病蟲鼠害、意外事故等風險的基礎上,將野生動物毀損納入保險責任范圍。結合農業保險現階段發展實際,明確允許設立補貼險種協保員,協助承保機構開展承保、理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