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格耕地分類管控。建立科學的耕地安全利用體系,對優先保護類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優先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建設,優先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優先選用高產、優質或區域性特色品種;對安全利用類耕地,優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土壤改良、輪作、間作、生物修復等農藝和理化措施;對嚴格管控類耕地,開展種植結構調整和土壤修復治理,繼續實施用途管制。
(2)加強耕地治理修復。分類別、分程度、分區域、分階段推進耕地治理,重點抓好水稻、小麥種植區耕地治理修復。強化耕地安全利用,引導進行糧經作物之間的種植業結構調整,因地制宜推廣應用低積累重金屬品種+施用石灰、低積累重金屬品種+施用土壤調理劑、低積累重金屬品種+施用有機肥或生物有機肥等綜合安全利用技術模式。開展耕地安全利用效果評價,逐步提高耕地安全利用率。
(3)強化耕地監督管理。對嚴格管控類耕地,在未治理修復達標前,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可進行糧經作物之間的種植業結構調整。對其中符合退耕還林還草政策的地塊實施退耕,對無法恢復治理的嚴格管控類耕地,經核實后進行整改補劃,并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進行相應調整。
(4)抓好污染源頭管控。結合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持續開展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以及農藥包裝廢棄物和廢舊農膜回收。科學施肥用藥,禁止或限制使用重金屬超標、劇毒、高殘留農藥,禁止使用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超標的肥料,畜禽糞污等有機肥經無害化處理檢測達標后可還田利用。加強耕地污染風險評估,切實保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鞏固提升耕地安全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