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制種基地監管。以制種企業生產經營許可、生產備案、委托合同、品種權屬和親本來源等內容為重點,開展制種基地日常檢查巡查,嚴厲打擊盜取親本、搶購套購等侵權行為。開展制種基地苗期轉基因檢測,強化種子收獲前檢查,嚴禁非法轉基因種子流出基地。制種基地監管成效將作為制種大縣獎勵項目實施情況的重要評價內容之一。
二是強種子企業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及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等。落實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對檢查中發現問題及投訴舉報較多或有重大種子案件的企業,加大檢查抽查頻次,實行品種檢查全覆蓋;對于信用好、開展種子質量試點認證等企業可減少檢查頻次。對承擔2021年國家和市級種子儲備任務的企業開展全覆蓋檢查。
三是加強市場檢查。農作物種子市場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種關鍵時期,重點檢查種子包裝標簽、生產經營備案、購銷臺賬和種子質量、真實性、轉基因成分檢測等。組織開展明察暗訪。強化屬地電商渠道種子經營行為的監管。
四是推進行業自律建設。充分發揮種業行業組織自律作用,規范種業企業生產經營行為。支持行業組織開展品種鑒評等同行評價,推進優良品種推廣應用。支持行業組織開展誠信企業和誠信門店評選,激發行業自律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