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2020年度防汛防臺檢查暨隱患大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州市迅速行動,梳理防汛防臺工作重點,組織相關單位開展防汛防臺檢查,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市漁政部門率先打出“三個一批”組合拳,保障漁船安全。
一是集中檢查一批。市漁政部門對南太湖新區濱湖街道塘甸水產村和小梅村等重點漁村開展集中檢查,執法人員深入長兜港、小梅港等漁船集中停泊地帶,實地登船開展漁船主機性能安全及救生防護設備配備等檢查,向漁民了解漁船發動機維護保養情況、救生防護設備定期檢查情況等,并督促漁民加強安全防范意識,不定期開展漁船安全性能自查,確保生產季節不出事、少出事。
二是隨機抽查一批。漁政執法人員對市本級禁漁區范圍內西苕溪段、旄兒港段、長兜港段及東苕溪段等水域開展隨機巡查,對部分離港外出漁船開展隨機抽查,對漁船航行性能、防護設施配備及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同時,針對漁船在禁漁期間外出,執法人員進一步向漁船主詢問漁船作業內容,檢查漁船隨船攜帶捕撈工具情況,排查是否存在攜帶違規禁用漁具及違反禁漁區規定非法捕撈等情況。
三是重點整治一批。在前期檢查和抽查的基礎上,對個別漁船未有效配備救生圈、部分漁民航行中未穿救生衣、部分漁船使用塑料面盆代替截污盤等情況開展重點整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漁船,要求漁船主嚴格按照安全檢查相關規定落實整改,配齊救生防護設備,正確配備防油污設施,確保漁船安全和“健康”;并要求漁村等有關單位進一步加強自查自檢,做好隱患排查,壓牢壓實屬地監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