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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
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提質行動的通知

日期: 2017-05-20 18:34 作者: 來源: 字號: 【字號: 打印本頁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建設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是新形勢下農業產業化快速發展的客觀要求,是促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建設現代農業的有效途徑。為推動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創新提質,進一步發揮龍頭企業集群集聚優勢,集成利用資源要素,按照《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關于建設一批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要求,以及《農業部關于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農發〔20171號)相關部署,經研究,決定開展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提質行動。

一、提質任務與目標

堅持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為引領,以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促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和農民增收為目標,推進龍頭企業進一步向優勢產業和優勢產區集聚,發揮規模效應和集群效應,示范引領規模種養、標準生產、加工轉化、品牌營銷和技術創新協調發展,帶動農戶深度參與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為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新載體、新動力、新模式。力爭到“十三五”期末,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實現以下發展目標:

一是龍頭企業實力更加壯大。示范基地通過資源、區位和政策等優勢,吸引更多的企業集聚;引導龍頭企業通過聯合、重組、兼并,組建一批大型企業集團,實現企業數量和實力雙增長,形成大中小規模企業協同發展的格局,培育一批全國領軍的龍頭企業,打造一批產值超千億元的示范基地。

二是主導產業鏈條更加完善。示范基地依托優勢主導產業,引導龍頭企業圍繞關鍵和薄弱環節進行專業分工、合理布局,促進產業鏈條的橫向整合和縱向拓展,打造一批上下游產業有效銜接、橫向有序協調的產業網絡組織體系,主導產業的效益與附加值進一步提升。

三是帶動農業結構更加優化。示范基地內的龍頭企業依托自身實力,以企業品牌為支撐,順應消費升級的市場需求,帶動農戶創新種養品種與生產基地管理方式,培育在全國具有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區域品牌,打造一批品牌化、標準化、專業化的高標準原料生產基地,農業生產方式和種養結構進一步完善。

四是聯結農戶機制更加清晰。示范基地內的龍頭企業不斷完善與創新聯農帶農的利益聯結機制,采取訂單合同、股份合作、服務聯結等多種形式,與周邊農戶形成風險共擔、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體,帶動貧困農戶發展特色產業,產業扶貧效果進一步凸顯。打造一批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協調發展、互利共贏的農業產業化聯合體,農戶抵抗風險能力和自我發展能力進一步提升,收入水平明顯提高。

五是配套管理服務更加規范。示范基地采取管委會、管理辦公室等形式,成立專門的管理機構,規劃引領示范基地創新發展,會商解決制約龍頭企業集群發展的關鍵問題,在公共性、公益性的領域加強服務支撐能力建設,打造一批科技研發、質量檢測、品牌建設、信息咨詢等公共服務平臺(中心),龍頭企業集群發展活力進一步增強。

二、行動內容與安排

(一)運行監測優勝劣汰

對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開展數據調查,了解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展的基本情況和問題,為制定支持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在此基礎上,按照《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關于“每四年對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進行動態監測”的規定,對2013年農業部認定的77家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開展監測,淘汰不符合條件的示范基地,將龍頭企業集群集聚突出、促進農業結構調整效果明顯的產業集群,納入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實行等額遞補。

(二)典型模式總結推介

省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結合示范基地運行監測和數據調查,并通過實地調研、現場考察等多種途徑進行摸底分析,深入了解本省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展情況,推薦1?2家優勢特色明顯、集群模式新穎、服務管理規范、帶動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效果顯著的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作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展的典型模式,向農業部推薦(推薦依據條件參考附件4)。在此基礎上,農業部擇優選擇一批示范基地發展的樣板和標桿宣傳推介。

(三)創新完善跟進提升

各地要依托資源優勢和產業優勢,通過政策引導、典型引路、示范推廣等多種方式,支持龍頭企業圍繞主導產業抱團發展,鼓勵示范基地進一步創新完善,在更多產業、更大區域形成集群集聚態勢,著力在以下方面實現提升。

一是延伸拓展產業鏈條,打造完整高效的產業生態。重點支持集群內有實力的龍頭企業,將資金和資源投向附加值更高的品種研發、精深加工、品牌打造、電子商務等領域,打造協調配套、高效創新的完整產業生態,提高農產品的增值轉化空間,將產業發展增值收益更多地留在當地、留給農民。

二是應用新技術新業態,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引導集群內的龍頭企業積極應用互聯網+等新興業態,普及自動化、智能化生產理念,加快技術創新、業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速度,為產業發展開發新客戶、創造新需求、提供新服務。發揮龍頭企業集群的信息和資源優勢,打造電子商務、農業物聯網、智慧農業、文化創意等平臺,為農民工、中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人員到農村創業創新,發展新模式新業態提供基礎和支撐。打破傳統行業分類,創造開放研發、協同研發的新模式,形成融合、跨界的新產業,實現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領域的深度融合。

三是打造供需對接平臺,帶動高附加值產業發展。支持集群內的龍頭企業圍繞生產加工及市場需求,帶動農戶生產市場緊缺、廣受消費者歡迎的優質安全高效農產品,促進農戶種養結構合理化。建立健全生產操作規范和流程,構建“從田頭到餐桌”的質量追溯制度,示范引領更多的農戶對生產過程進行全程記錄,提高產品的附加值與競爭力。

三、保障政策與措施

(一)政策創設

要進一步研究創新支持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展的政策架構,建立多層次的投融資服務體系,廣泛凝聚資本支持示范基地內的龍頭企業發展、加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示范基地創新升級提供有力支撐。基于經營主體之間的產業鏈合作和中間品抵押,著力在示范基地內推進供應鏈金融業務,進一步密切企業間的合作。設立區域性的發展基金,采取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化運作的模式,根據政策功能、投資階段和區域特色,設立創業引導、成長擴張、創新升級等相應的子基金。搭建投融資信息平臺,吸引各類銀行、貸款公司、風險投資、互聯網金融公司等進駐或建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與有影響力的眾籌平臺合作,積極利用互聯網眾籌模式推薦新產品、新項目。

(二)項目支持

要圍繞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主導產業的集群優勢、資源優勢、區位優勢,精心謀劃和儲備一批符合國家導向、投資效益好、經濟推動作用大的重大項目,增強發展后勁、擴大投資需求、推動結構調整。要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廣泛搜集信息,加大產學研聯合力度,積極與高校和科研機構開展合作,提高項目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要做好規劃設計、監督檢查和驗收管理工作,及時掌握項目的進展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通過農村產業融合、農業產業化、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資金給予大力支持。

(三)宣傳推介

根據摸底了解的情況,引導相關媒體記者到典型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進行深度調研、系統采編,了解示范基地的創新模式,采取多種形式對示范基地及龍頭企業進行宣傳推介,進一步提高示范基地的知名度與影響力。根據示范基地創新發展模式的方向與內容,推薦其承擔相關改革試點或試驗示范任務,將其打造成為產業發展和農村改革制度創新的發動機。

四、時間進度與要求

(一)數據調查程序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組織本省全部示范基地,進入“農業產業化信息系統”(網址、用戶名和密碼等另行通知)填報有關數據,并做好數據的審核工作。在核驗無誤后,將數據提交至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所有表格均需填寫2015年和2016年數據,數據調查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和文件。

(二)運行監測程序及材料

需要監測的示范基地除在網上填報數據外,還要向所在地的省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提出監測申請,并報送有關紙質材料。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標準,嚴格審核把關,確保示范基地的電子材料與紙質材料相符。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初步監測意見。對于審核不合格的示范基地,要說明具體原因,提出等額推薦遞補示范基地的建議,并按程序和要求向農業部報送相關材料。

監測材料主要包括:1.省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的監測意見和專家評審意見;2.示范基地引導龍頭企業集群集聚發展基本情況;3.示范基地所在縣(市、區)基本情況表(附件1);4.示范基地基本情況表(附件2);5.示范基地內龍頭企業基本情況表(附件3)。

(三)典型推薦要求

推薦對象為所有被認定的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被推薦的示范基地需圍繞集群模式、集群效果、服務管理等方面,采取定量分析與定性介紹相結合的方式,提交3000字左右的推薦材料,要有數據支持,有模式分析,有成效介紹(可參考附件4)。省級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審核修訂推薦材料,與監測材料一同報送。

(四)時間要求

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產業化主管部門應于65日前,在系統中完成數據審核,并向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報送紙質文件和材料。

 

聯系人:農業部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王斯烈

電話:010-59191412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

郵編:100125

 

附件:1.示范基地所在縣(市、區)基本情況表

          2.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基本情況表

          3.示范基地內龍頭企業基本情況表

          4.推薦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典型模式的參考依據

 

                   農業部辦公廳

                    2017413

 

附件1

示范基地所在縣(市、區)基本情況表

 

填報單位:

指標

序號

單位

數值

一、總人口

1

萬人

 

    其中:鄉村人口

2

萬人

 

二、地區生產總值

3

億元

 

    其中:農業生產總值

4

億元

 

          農產品加工業產值

5

億元

 

三、耕地面積

6

萬畝

 

四、牲畜出欄數

7

萬頭

 

五、禽類出欄數

8

萬只

 

六、水產養殖面積

9

萬畝

 

七、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總數

10

 

    其中:龍頭企業數

11

 

         與龍頭企業對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數

12

 

         專業市場數

13

 

八、專業大戶數

14

 

九、家庭農場數

15

 

十、縣(市、區)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

16

萬元

 

十一、農民人均純收入

17

 

十二、示范基地所在鄉鎮城鎮化率

18

%

 

    填報說明:示范基地所在鄉鎮城鎮化率。在一個鄉鎮行政區域范圍內的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填寫該項指標,其他示范基地不需填寫。

 

附件2

國家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基本情況表

 

填報單位:

指標

園區情況

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情況

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

類型

面積

總產值

企業總數

獲“三品一標”認證的產品數

政府年度實際投資金額

數量

農產品加工業產值

帶動農戶數

農戶戶均增收額

公共技術研發中心數

公共質量檢測中心數

公共物流信息中心數

公共品牌推介中心數

 

農業產值

 

縣級以上龍頭企業數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單位

億元

億元

億元

 

 

 

 

 

 

 

 

 

 

 

 

 

 

 

 

 

    填報說明:

1.類型:請填寫相應序號。

1)產業依托型:依托當地某一種特色主導產業,積聚企業發展形成的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

2)園區載體型:依托原有已建成的其他類型園區(如科技園、經濟開發區等)建設的產業化示范基地;

3)企業帶動型:主要依托1家或2家產加銷一體化程度高、經濟實力和帶動能力強的大型農業龍頭企業建設的產業化示范基地。

2.園區面積。獲得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總面積。

3.示范基地總產值。示范基地所有經營主體當年生產總產值。

4.基地內各類企業總數。示范基地內從事農產品生產、加工并為其提供運輸、銷售等配套服務的企業數量。

5.政府年度實際投資額。當地政府為示范基地內公共基礎設施及服務平臺建設所投資總額。

6.各類農業產業化組織數量。示范基地內由龍頭企業、中介組織、專業市場等通過多種方式聯結農戶,使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有機結合的組織數量。

7.農產品加工業產值。以農產品為原料的加工總產值。

8.公共技術創新中心、公共質量檢測中心、公共物流信息中心、公共品牌推介中心。由示范基地主管部門或當地科研、質檢等行業主管部門,自建或依托龍頭企業建設的為示范基地內企業集群提供公共服務的技術創新、質量檢測、物流信息和品牌推介機構。

 

附件3

示范基地內龍頭企業基本情況表

 

填報單位:

指標企業

 

 

 

 

 

 

 

類型

數量

企業名稱

經營情況

固定職工情況

科研研發情況

獲得省以上品牌認定的產品數

與龍頭企業對接的合作社數

獲得各級產業化資金支持總額

主營產品名稱

資產總額

銷售收入

企業原料采購值

上繳稅金

稅后利潤

人數

年工資總額

省級以上研發中心數

科研投入資金

獲科技進步獎勵數量

獲得發明專利技術數量

 

企業訂單采購值

 

農村勞動力人數

 

農村勞動力工資總額

序號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單位

億元

億元

億元

億元

億元

億元

萬元

萬元

萬元

億元

國家重點龍頭企業

 

 

 

 

 

 

 

 

 

 

 

 

 

 

 

 

 

 

省級重點龍頭企業(不包括國家級)

 

 

 

 

 

 

 

 

 

 

 

 

 

 

 

 

 

 

縣級以上龍頭企業(不包括國家級和省級)

 

 

 

 

 

 

 

 

 

 

 

 

 

 

 

 

 

 

合計

 

 

 

 

 

 

 

 

 

 

 

 

 

 

 

 

 

 

    填報說明:

1.固定職工人數。龍頭企業長期聘用(1年以上)的職工數量。已簽訂長期合同但工作未滿一年的職工也計入在內。

2.農村勞動力人數。具有農村戶籍的企業正式職工數量。

3.獲得省以上品牌認定的產品數。指獲得省以上名牌產品(農產品)或著名(馳名)商標的產品數。

4.獲得各級產業化資金支持。獲得中央、省、市及縣級財政給予的產業化專項資金支持(包括基礎設施建設、企業或合作社貼息及項目補貼資金等)。

注:本表僅填寫示范基地內的企業的數據,不包括企業在其他地區的總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等數據。

 

附件4

推薦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典型模式的參考依據

 

在推薦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的典型模式時,各地可以參考以下幾個方面,但不要局限于此,盡可能將有本地特色、創新經驗的示范基地典型模式推薦上來。

一、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方面

示范基地引導不同類型的龍頭企業集群發展,發揮他們各自的優勢與特色,分別向品種研發、標準生產、精深加工、冷鏈物流、文化創意等領域拓展,形成生產與加工、企業與農戶、精深加工與綜合利用、冷鏈物流與綜合服務銜接配套的一體化發展產業格局,提高產業增值空間。通過訂單等方式,龍頭企業集群帶動農戶按照消費者的需求調整種養結構,發展優質高效的農產品生產,實現了農業生產與市場需求有效對接,有力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重點考察示范基地本地采購率(訂單采購額與原料采購額之比),增值轉化率(農產品加工業產值與原料采購額之比),三品一標產品數量,以及科技研發投入情況等。

二、主體融合互動方面

示范基地內的龍頭企業與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等多主體之間實現土地、人才、資本、技術等多種資源要素融合;龍頭企業帶動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為帶動的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戶提供技術服務、技能培訓、農資統購分銷等生產性服務和金融保險服務等。重點考察示范基地帶動農戶和帶動農民合作社數量,農戶的增收金額,帶動的農民就業數量及收入情況等。

三、政府服務支撐方面

地方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為農業產業化示范基地發展,提供便利條件及優惠政策,吸引龍頭企業更多的向優勢產業和優勢產區集中,減輕企業發展負擔,提高企業發展活力,讓企業更專注于提高經營能力、管理能力和帶動能力。重點考察示范基地公共服務平臺數量及服務效果,當地政府部門為示范基地提供的財政、金融、稅收、用地等方面的優惠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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