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慶、黑龍江、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湖北、湖南、貴州、甘肅省(市)農業(農牧)廳(局、委員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農村人力資源開發的意見》(中辦發〔2007〕24號),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批復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縣的通知》(農辦財〔2008〕52號)要求,農業部決定在11個省(市)啟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任務分配見附件1),現將《2008年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實施方案》(見附件2)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培養一大批農民企業家,帶動廣大農民走專業化生產和產業化經營的道路,是加快農業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現代農業建設、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根本途徑之一。通過政府推動,廣泛發動社會參與,大力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增強農民的創業意識、提高農民的創業能力、營造良好的創業氛圍,實現以培訓促創業、以創業興產業、以產業促增收,是增加農民收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效途徑。試點省(市)各級農業部門要深刻認識試點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努力開創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確各級工作職責。農業部負責全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研究制定培訓工作的相關政策、規范和管理辦法等。各試點省(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農業部的統一部署,負責制定本省(市)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方案,開展培訓機構認定、督導檢查、調研總結、協調和指導本地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各市縣要按照農業部的部署和本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制、落實培訓學員、落實工作人員、落實培訓經費和工作經費,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進一步強化規范管理。試點省(市)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建立以創業過程和創業業績為主要內容的培訓學員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規范的資金使用和管理制度,要設立專賬,實行專款專用。建立項目合同管理制度,層層簽訂合同,實行目標管理。建立以創業效果為主要內容的創業培訓績效評價考核制度,加強對試點縣、市的管理與考核。
四、制定切實有效的扶持政策。各試點市縣要在中央和省(市)財政補助的同時,積極探索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基金,支持農民創業。要制定和完善促進農民創業的扶持政策,特別是在信貸、稅收、農業補貼、工商登記、土地流轉、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創業農民政策支持,并提供產業技術支持和信息服務。對創業成效突出的農村實用人才,應優先予以重點支持和培養。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工作。各地要注意發現和挖掘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過程中的先進典型,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刊等多種新聞媒體,大力宣傳農村實用人才刻苦學習、勤于耕耘、勇于創業的精神,發揮引領示范作用。要總結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典型、好政策,并進行廣泛宣傳推廣,對成效顯著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要予以表彰獎勵。
附件:1.2008年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任務分配表(略)
2.2008年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實施方案
農業部辦公廳
二〇〇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2:
2008年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關于加強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及要求,培養和造就大批農民企業家,為現代農業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證和智力支持,特制定2008年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培育創業農民、促進現代農業和新農村建設為目標,以提升農民創業理念、增強創業意識為重點,以提高農民創業能力為核心,按照“政府推動、部門監管、學校培訓、地方扶持、農民創業”的思路開展創業培訓。2008年要辦好試點、以點帶面、勇于實踐、不斷探索,為以后的工作積累經驗。通過培訓和政策扶持,培養造就一批現代農民企業家,促進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智力支持和產業支撐。
(二)目標任務
2008年,利用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資金,在全國11個省(市)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共培訓創業農民1萬名。通過創業培訓,使學員樹立創業理念、增強創業意識、掌握創業技巧、提高創業能力,促進學員提高經營水平、擴大經營規模、領辦經濟合作組織、創辦農業企業。
(三)基本原則
1.農民自愿原則。以尊重農民意愿為前提,農民自愿報名參加,自主選擇培訓內容和創業項目,自己設計創業計劃。各級主管部門和培訓機構要在充分聽取農民意見和要求的基礎上,根據農民意愿科學設計培訓計劃,安排培訓內容,提供扶持和服務。
2.分類辦班原則。要結合當地主導產業、優勢特色產業的發展,分類開辦培訓班,圍繞產業類型設置教學內容,探索適合本地特點的不同類型農民創業培訓模式。
3.公平公正原則。選擇培訓學員和培訓機構必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要充分利用農科教等部門的教育培訓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高創業培訓教學資源的供給能力。
4.突出實效原則。創業培訓要堅持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實效性。在選擇培訓對象、培訓機構、培訓教材、培訓形式和設計創業項目方面,突出實在、實際、實用,切實提高創業培訓實效。
二、實施步驟
(一)制定實施方案
各試點省(市)要根據農業部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本地產業分布情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實際和已有工作基礎,科學制定本省(市)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工作方案,并于5月30日前報送農業部備案。培訓工作方案應包括本省(市)已開展工作情況、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資金概算、項目縣和培訓機構選擇、培訓師資情況和學員遴選情況等。
(二)確定實施縣
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以縣為單位選派學員。2008年在11個省(市)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試點工作,實施縣為2008年新型農民科技培訓工程項目縣,各項目縣的培訓數量由省(市)農業主管部門根據農業部下達的任務數具體確定。各市縣要按照各省(市)工作方案的要求,選派學員到培訓機構參加培訓。
(三)認定培訓機構
培訓機構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中等農業職業教育以上資質;在農民培訓方面有豐富的經驗,能提供技術、信息服務,長期幫助和跟蹤服務創業農民;具備食宿條件、教學設施、培訓教師和實訓、實踐場所(可以是長期合作的企業)。重點為農業職業院校和農廣校。培訓機構由省(市)農業主管部門面向社會公開、公平、公正、就近、擇優認定,并簽訂任務合同書,制定培訓實施計劃。各試點省(市)須于5月30日前將認定結果和培訓機構的培訓計劃與本省(市)創業培訓方案一起報農業部備案(見附表1)。
(四)選擇培訓對象
創業培訓試點縣要面向全縣項目示范村公開發布創業培訓實施內容,廣泛開展宣傳,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自愿報名、村鎮推薦、擇優選拔的形式公開確定培訓對象。培訓對象重點從外出務工返鄉青年、種養大戶、農機大戶、農村經濟合作組織帶頭人和有志于農村創業的大、中專畢業生中選取,并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思想素質好、品德端正、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一般不超過50歲;創業意愿強烈,具有與創業項目相適應的產業基礎,并能發揮示范帶動作用。各項目縣選定培訓對象后,應編制填寫《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學員登記表》(見附表2),并于6月30日前報省(市)農業主管部門備案。各省(市)應填寫《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學員信息采集表》(見附表3),于7月30日前報農業部科技教育司備案。
(五)落實培訓師資
各培訓機構經認定后,要落實主講教師,聘請有經驗的農民企業家和創業計劃書指導老師擔任兼職教師,并對教師進行培訓和實行目標責任管理。教師的培訓費由培訓機構自行負擔。
(六)確定產業培訓班
培訓機構要根據指定的產業領域開展創業培訓。為了便于學員管理和創業培訓的交流,培訓機構應按照種植、畜牧、水產、農產品加工、農村服務五大產業開辦培訓班。產業相對集中的地方可開辦具體的專業班,如花卉、養豬等。各省(市)必須提前做好開班前的產業調研工作,根據參訓學員的產業需求選擇相應的培訓機構開辦不同類型的創業培訓班,每個班次不能超過50人。
(七)落實培訓經費
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的任務已經農業部、財政部批復(農辦財〔2008〕52號)。培訓經費由新型農民科技培訓項目實施縣從項目經費中統一安排,每人的培訓費用原則上不超過2000元。各省(市)可根據本省(市)的經濟狀況和培訓機構的實際,確定具體的收費標準。培訓經費主要用于教材費、講課費、場租費(培訓、實訓)、實習費、考察費、學員食宿費、后續指導和管理服務費等。
三、培訓環節及內容要求
創業培訓主要培訓環節有集中培訓、市場考察、創業設計、實踐學習和創業發展等五個環節。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20天(120學時以上),主要安排在農閑季節;創業實踐和市場考察時間不少于10天。承擔任務的培訓機構,要按照學員建立《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學員培訓檔案》(見附表4),詳細記錄學員參加各環節培訓的相關信息,歸檔備查。
1.集中培訓。可根據生產周期分階段進行。集中培訓主要圍繞以下四個方面安排課程:
第一,圍繞激發學員創業意愿安排課程。主要講授萌發創業理念、產生創辦企業的想法、如何創辦你的企業等內容,除主講教師講課外,要求各地要聘請一定比例的有農業創業經驗的企業家講課。
第二,圍繞提高創業能力安排課程。主要講授創業技巧、企業管理、市場營銷、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網絡應用技術和相關農業專業技術等。
第三,圍繞確定創業項目安排課程。重點對學員進行分類指導和咨詢,幫助學員確定有發展前景、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業項目,編制、論證和完善《創業計劃書》(內容參見附后提綱)。
第四,圍繞創業扶植政策安排課程。講解中央和地方對農民創業的優惠扶持政策,便于學員及時了解、享受到這些優惠政策;講授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品牌創建、循環經濟、農產品質量安全等內容。
2.創業設計。每位學員結合本人實際和所學知識,在創業培訓專家的指導下,制定本人的創業項目計劃,包括已有和新上項目。培訓機構要組織有關專家和全體學員對每位學員的創業項目計劃進行論證。要通過創業設計使學員基本掌握農業創業設計的基本框架、程序和步驟。
3.市場考察。根據項目培訓需要,就近安排學員進行1~2次考察,主要是了解所創辦產業的產業狀況、市場行情、市場運作和發展前景等。市場考察結束后,每位學員必須寫出結合自身實際的考察報告,并在學員中開展討論交流。
4.實踐學習。學員在完成了集中培訓、市場考察和創業設計任務的基礎上,到創業實踐基地(大中型企業、養殖場、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基地、合作經濟組織等)進行一段時間的全過程實習,進行創業前實際訓練,熟悉企業運作過程,并進一步完善創業計劃。
5.創業發展。學員接受創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后,即轉入創業發展階段。項目縣和培訓機構要切實做好后續政策扶持和技術服務,為農民創業提供良好的環境,引導和支持農民創業。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制度管理。各試點市縣和培訓機構要建立學員檔案信息管理系統,制定培訓績效、創業效果、考核評價檢查驗收制度和教學管理、實習考察、學員管理、班主任職責、跟蹤服務、資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加強師資培訓。培訓機構必須加強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的師資培訓工作,逐步建立適應農民創業培訓工作的師資隊伍體系。要選派主講教師參加全國和省級安排的師資培訓班,加強交流,不斷提高創業培訓師資隊伍的整體水平。
(三)加強教材建設。目前,農民創業培訓還沒有較為系統的教材體系。各省(市)要加強創業培訓教材建設,在創業理念、創業商機、創業管理、創業設計等方面,編寫出符合農業特點、形式新穎、深受農民歡迎的實用教材。各培訓機構所使用的創業課程教材必須報省級農業主管部門備案。
(四)做好創業設計。各培訓機構要指定和選聘富有經驗的專職教師,負責輔導每一位學員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創業計劃書。創業計劃書的設計必須由參訓學員自己根據實際進行設計,輔導教師對其科學性、實用實效性和計劃書的有關數據進行指導。培訓機構要將創業計劃書作為對學員開展跟蹤服務的主要依據。
(五)強化考核發證。各培訓機構要加強對培訓學員的課程考核和實踐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學員對課程學習的掌握情況和學員創業計劃書的準確性、完整性、可行性和創新性。每期培訓班結束后,對考試考核合格的學員頒發由農業部統一印制的《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結業證書》。
(六)抓好跟蹤服務。培訓機構要對學員進行不少于三年的技術、信息、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創業跟蹤服務。要定期或不定期聘請有關專家,對學員創辦的企業或生產經營實體進行診斷,建立學員與創業輔導專家的長期互動關系,指導其健康發展。培訓機構要編制《農村實用人才創業培訓情況跟蹤記錄表》(見附表5),記錄跟蹤服務情況和學員發展情況,歸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