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政策為何難落地
重慶市大足區于2011年開始全面推進農村“三權”抵押融資。截至今年3月,全區已累計發放“三權”抵押貸款3億元,其中:林權抵押貸款2億元,農村居民房屋抵押貸款9000萬元,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1000萬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僅占3.3%,比例很低,調查組在深入調研走訪中,發現有以下4方面的原因:
一是農村土地經營權作為抵押品處置變現難。由于土地經營權流轉并不能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權性質和農業生產用途,一旦經營戶出現貸款違約,金融機構在處置抵押的土地經營權時,所受到的限制很多。同時,由于目前缺少權威的農村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尚未形成統一開放的土地流轉市場,金融機構很難通過及時轉讓承包經營權來減少貸款損失。土地經營權處置難是目前影響金融機構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積極性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農業生產風險補償和保障機制尚不健全。農業生產容易受到自然災害或市場波動的影響,進而影響到流轉土地的價值。目前農業保險涉及的種類和補償額度還很有限,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的風險進一步放大。一旦遇到較大自然災害或市場價格劇變,導致經營戶無法正常經營還款,將給開展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帶來較大損失,這也是影響金融機構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積極性的因素之一。
三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繁雜,融資成本較高。為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風險,在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時,金融機構要求經營戶提交所有被流轉戶的土地承包權證和簽名,這對于經營戶來說,在操作上有很大的難度。另外,金融機構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采用的利率往往在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50%左右,擔保公司收取的擔保費等費用大概為貸款額的2.4%—3.6%,合計下來總貸款費率在13%左右。如此高的融資成本,使得經營戶不愿貸、不敢貸。
四是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和管理過程不規范。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還不是很規范,有相當一部分土地是在親戚朋友或相互關系較好的村民之間流轉,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極易產生土地糾紛。同時受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制約,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農村新型經營主體在財務和銷售等經營管理方面還不規范、不明晰,在貸款審批過程中往往因信用評級和能力評估通不過而被拒之門外。
(赴重慶調查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