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要求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保證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本網訊 2月21日,農業部發出通知,要求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保證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通知指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加快之勢,各地積極性高,發展勢頭足,總體是平穩健康的。但是,在土地流轉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有的地方片面追求流轉規模和流轉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標、定任務、趕速度,違背農民意愿,損害了農民利益;有的地方盲目引進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加劇了土地“非糧化”、“非農化”,對此必須高度重視。通知要求:
一是全面準確把握中央精神。中央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十分明確,要全面理解、準確把握。既看到方向的必然性、明確性,又看到過程的長期性、復雜性,使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平穩健康發展。土地流轉中,要始終堅持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尊重農民意愿,不能搞大躍進,不能搞強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揮。
二是嚴格規范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任何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要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流轉,鼓勵土地在農戶間流轉,向種田能手流轉。嚴禁以下指標、定任務、趕速度等方式行政推動土地流轉。流轉的土地要用于農業特別是糧食規模化生產,嚴禁借土地流轉之名搞非農建設,嚴禁破壞、污染、圈占閑置、撂荒耕地。
三是合理把握土地流轉規模。土地經營規模要與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規模相適應,與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改進程度相適應,與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提高相適應,并充分考慮地區差異,自然經濟條件、生產費用成本、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不是流轉規模越大越好。要防止脫離當地實際、違背農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規模經營的傾向,嚴禁人為歸大堆、壘大戶,搞政績工程。
四是防范工商企業租賃土地風險。一方面要鼓勵和引導工商資本到農村發展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重點從事農產品加工流通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另一方面要加強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范,堅決制止“非農化”,切實保護農民利益,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查處糾正。
五是切實加強工作指導。土地流轉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各級農業部門要牢固樹立政策觀念,守住底線,認真履行職責,嚴格依法辦事。要抓緊抓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加快健全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強化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健全承包糾紛調處機制。要加強調查研究和檢查監督,遇有問題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對違法違紀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嚴肅查處,對基層和農民群眾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及時總結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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