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240315202400467
- 信息所屬單位
- 政策與改革司
- 信息名稱
-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003號建議的答復摘要
- 文 號
- 農辦議〔2024〕268號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 內容概述
- 王紹南代表提出的關于多措并舉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金融監管總局,主要就加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加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融資支持、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激勵機制予以答復。
- 索 引 號
- 07B240315202400467
- 信息名稱
-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003號建議的答復摘要
- 文 號
- 農辦議〔2024〕268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政策與改革司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14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8月21日
- 內容概述
- 王紹南代表提出的關于多措并舉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金融監管總局,主要就加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加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融資支持、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激勵機制予以答復。
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003號建議的答復摘要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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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紹南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多措并舉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的建議收悉。經商金融監管總局,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支持
農業農村部等部門高度重視穩健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2023年5月,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文件,支持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鞏固提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的政策措施,落實資金投入保障,加強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繼續支持各地穩健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二、關于加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融資支持
有關部門積極引導銀行保險機構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2024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印發文件要求銀行機構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支持,支持地方優勢特色產業發展。需要說明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制度》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舉債興辦公益事業,舉債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納入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范圍,參照執行“四議兩公開”機制。同時,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2023年農業農村部印發文件明確,將債權債務管控作為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的重要內容。2024年中央一號文件進一步明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促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健康發展,嚴格控制農村集體經營風險。
下一步,金融監管總局將加強調查研究,繼續引導銀行機構做好集體經濟組織的金融服務;農業農村部將指導各地嚴格控制集體經營風險,嚴格貫徹落實財務制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引導村級組織合理舉債、還債、管債。
三、關于完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激勵機制
農業農村部等部門指導各地探索建立人才激勵機制,激發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2023年5月,中央組織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聯合印發文件,明確要求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優先納入農村基層干部培訓、農村致富帶頭人培育、農村實用人才培訓等項目。
下一步,農業農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積極研究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激勵政策,吸引各類人才參與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感謝您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農業農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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