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100403202400392
- 信息所屬單位
- 種植業管理司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豇豆用藥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 文 號
- 農辦農〔2024〕17號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內容概述
-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藥監督抽查的通知》(農辦農〔2024〕8號)安排,我部組織河北、山西、遼寧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及有關質檢機構對豇豆用藥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 索 引 號
- 07B100403202400392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豇豆用藥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 文 號
- 農辦農〔2024〕17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種植業管理司
- 生效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8月13日
- 內容概述
- 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藥監督抽查的通知》(農辦農〔2024〕8號)安排,我部組織河北、山西、遼寧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及有關質檢機構對豇豆用藥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豇豆用藥質量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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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農藥監督抽查的通知》(農辦農〔2024〕8號)安排,我部組織河北、山西、遼寧等2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部門及有關質檢機構對豇豆用藥產品質量進行了專項抽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抽查結果
本次共抽檢農藥樣品915個。經檢測,合格樣品909個,合格率99.3%;不合格樣品6個(見附件1),其中假農藥(未檢出標簽標注的有效成分或檢出其他農藥成分)3個,占抽檢樣品總數的0.3%,占不合格樣品數的50.0%。
(一)總體情況。一是不合格產品全部為殺蟲劑。在抽檢的915個農藥樣品中,殺蟲劑710個、占抽檢總數的77.6%,質量合格的704個、合格率99.2%;殺菌劑153個、除草劑33個、其他類19個,分別占抽檢總數的16.7%、3.6%、2.1%,合格率均為100%。二是單劑產品質量高于混劑產品。抽檢樣品中,單劑682個、占抽檢總數的74.5%,質量合格的678個,合格率99.4%;混劑233個、占抽檢總數的25.5%,質量合格的231個,合格率99.1%。三是自產產品質量合格率高于委托加工產品。抽檢樣品中,委托加工產品313個、占抽檢總數的34.2%,質量合格的310個、合格率99.0%;自產產品602個、占抽檢總數的65.8%,質量合格的599個、合格率99.5%。
(二)主要問題。一是未檢出標注的有效成分。標簽標注的有效成分未檢出的產品有2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33.3%。未檢出的農藥有效成分為高效氯氰菊酯、滅蠅胺。二是檢出其他農藥成分。檢出其他農藥成分的產品有2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33.3%。其中,在滅蠅胺產品中檢出噻蟲嗪,在呋蟲胺·氟啶蟲酰胺混劑產品中檢出吡蚜酮。三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產品中含有標注的有效成分,但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有4個,占質量不合格產品的66.7%。含量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農藥有效成分為氟氯氰菊酯、阿維菌素、呋蟲胺、氟啶蟲酰胺和啶蟲脒。(見附件1,統計數據有交叉)
二、有關要求
(一)全面排查不合格產品。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組織排查轄區內有無本次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流通銷售,一經發現,要依法組織處理,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收回已銷售產品,避免給農業生產造成損失。
(二)依法查處違規經營單位。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及時組織依法查處違規經營單位。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農藥經營許可證。
(三)依法核查標稱生產企業。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要依法組織對企業生產經營情況進行檢查,特別是對標稱委托加工的委托方、受托方進行全面深入核查,及時組織依法查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報我部依法吊銷農藥登記證。
請有關省級農業農村部門于2024年8月30日前將相關核查處理工作總結及監督抽查查處情況匯總表(附件2)報送我部農藥管理司(電子版發郵箱:pmd@agri.gov.cn;紙質文件郵寄:北京市朝陽區農展館南里11號農業農村部農藥管理司,電話010-59192810)。我部將持續跟蹤各地查處情況,對查處不力的予以通報。
附件:1.2024年豇豆用藥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樣品匯總表
2.2024年豇豆用藥質量監督抽查查處情況匯總表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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