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160410202400531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海洋伏季休漁期漁政執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 農辦漁〔2024〕16號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內容概述
- 今年以來,按照我部統一部署,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扎實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嚴打嚴查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作用,現從沿海各地查處的案件中選取9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 索 引 號
- 07B160410202400531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海洋伏季休漁期漁政執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 文 號
- 農辦漁〔2024〕16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11月18日
- 內容概述
- 今年以來,按照我部統一部署,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扎實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嚴打嚴查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取得明顯成效。為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作用,現從沿海各地查處的案件中選取9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2024年度海洋伏季休漁期漁政執法典型案例的通報
發布時間: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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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漁業廳(局、委):
今年以來,按照我部統一部署,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扎實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嚴打嚴查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取得明顯成效。據統計,沿海各地累計查辦涉漁違法違規案件8167起、移送司法案件266起、移送涉嫌犯罪人員720人,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6589艘、違規網具11.1萬張(頂)。為進一步提升漁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示范指導作用,現從沿海各地查處的案件中選取9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河北省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農業農村發展局查處楊某違反休禁漁期規定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捕撈案
2024年5月12日,河北省滄州渤海新區黃驊市農業農村發展局在海上巡查時,發現“曹某號”游艇上載有2副拖曳泵吸耙刺和26袋漁獲物(藍蛤)。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人楊某在休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漁具進行捕撈,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漁政執法機構已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廣東省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查處陳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2024年5月12日,廣東省湛江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直屬大隊在湛江港海域巡查時,發現陳某某駕駛“粵某漁運32039”船進行人工潛水捕螺作業。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人陳某某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陳某某作出罰款1.5萬元并沒收漁獲物的行政處罰決定。
三、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查處汪某某等3人收購無合法來源漁獲物案
2024年5月13日,山東省煙臺市蓬萊區海洋發展和漁業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蓬萊區新港街道某船廠開展檢查,查獲1輛載有無合法來源漁獲物的冷藏廂式貨車和汪某某等3名涉案人員,現場發現新鮮刀魚6467.4千克、鲅魚576千克,價值達38萬元。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人汪某某等3人違反《山東省規范海洋漁業船舶捕撈規定》,收購無合法來源漁獲物,涉嫌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漁政執法機構已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江蘇省南通市農業農村局查處孫某某等2人違反休禁漁期規定、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2024年5月16日,江蘇省南通市農業農村局在通州灣示范區遙望港近岸巡查時,查獲孫某某等2人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駕駛快艇進行捕撈作業。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人孫某某等2人駕駛的快艇屬于“三無”船舶,且違反休禁漁期規定、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對當事人孫某某等2人分別作出罰款0.5萬元并沒收涉案快艇的行政處罰決定。
五、浙江省溫州市農業農村局查處王某某違反休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招用未按規定取得漁業船員證書的人員在漁業船舶上工作、擅自拆除漁業船舶上的重要設備、部件案
2024年6月13日,浙江省溫州市農業農村局在蒼南海域巡查時,發現“浙某漁休88889”船正在進行捕撈作業,并以沖撞執法船等方式抗拒檢查。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人王某某在休禁漁期擅自拆除船上北斗和AIS設備、無證駕駛漁船進行捕撈作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檢驗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王某某作出罰款9.5萬元并沒收漁獲物的行政處罰決定。海警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對當事人王某某作出罰款0.15萬元并行政拘留20日的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六、遼寧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總隊查處營口某漁業公司“遼某漁36666”船違反休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未按照規定配齊漁業職務船員、招用未按照規定取得漁業船員證書的人員在漁業船舶上工作案
2024年7月3日,遼寧省海洋與漁業行政執法總隊在海上巡航巡查時,發現張某某駕駛的營口某漁業公司“遼某漁36666”船正在進行捕撈作業。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涉案漁業公司在休禁漁期未按照規定配齊漁業職務船員、招用未取得漁業船員證書的人員上船工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分別對船舶所有人營口某漁業公司作出罰款11萬元、對船長張某某作出罰款0.6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七、山東省東營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查處白某某等2人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案
2024年7月18日,山東省東營市海洋發展和漁業局根據智慧監控系統發現的線索,在東營北部海域查獲白某某等2人駕駛“魯某漁養61120”、“魯某漁養61140”進行捕撈作業,現場查獲海蜇110千克。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人白某某等2人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分別對當事人白某某等2人作出罰款1.75萬元并沒收漁獲物的行政處罰決定。
八、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綜合執法支隊查處張某某等3人未正常使用安全通信導航和船位監測終端設備、不服從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對漁業生產秩序的管理案
2024年7月25日,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洋和漁業綜合執法支隊根據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和浙江省臺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隊通報的違法線索,對張某某經營的“冀某漁06857”、“冀某漁06858”船開展執法檢查。漁政執法機構經調查認定,當事船舶經營人張某某伙同船長張某某、安某某,通過拆卸、屏蔽北斗和AIS等方式逃避監管,擅自將船舶從浙江省臺州市三門縣健跳港轉至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灌河港。漁政執法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河北省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當事船舶經營人張某某作出每艘漁船罰款17萬元,合計罰款3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對船長張某某、安某某分別作出罰款2萬元并暫扣職務船員證書9個月的行政處罰決定。
九、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查處“閩某漁09987”等45艘漁船違反休禁漁期規定非法捕撈、收購、轉載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案
2024年8月16—17日,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在北緯35度、浙中海域、北緯26度30分同步開展“東海突擊行動”,查獲“閩某漁09987”等45艘漁船、520名涉案人員,涉案漁獲物87200余箱(約1526余噸)。當事人在休禁漁期跨海區從事非法“捕、運、銷”活動,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漁政執法機構已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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