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160310202400084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關于開展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 文 號
- 農漁發〔2024〕12號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內容概述
- 為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確保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落實到位,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1號)等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 索 引 號
- 07B160310202400084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關于開展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 文 號
- 農漁發〔2024〕12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4月23日
- 內容概述
- 為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切實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確保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落實到位,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1號)等有關要求,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決定自2024年5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
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關于開展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年0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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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漁業)廳(局、委) 、公安廳(局),中國海警局各海區分局、直屬局,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海警局,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海洋漁業資源保護、涉外漁業綜合治理、長江口禁捕退捕等決策部署,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和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規定,以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效能治理為總要求,以破解危害漁業發展的頑瘴痼疾為導向,聚焦主要任務、關鍵區域、重點對象,強化協調聯動、發揮組合效應,堅持全環節、全要素、全鏈條打擊,嚴厲查處違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捕撈等涉漁違法犯罪活動,防范化解海上涉漁重大風險隱患,以最嚴厲的執法、最嚴格的監管,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良好穩定、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
二、行動任務
(一)協同聯動強化船籍港休漁管理。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落實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定期點驗、信息周報等制度,督促應休漁漁船返回船籍港休漁。因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收留、誰監管”的原則,由船籍港所在地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協調擬靠泊休漁漁港所在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履行監管責任,建立異地休漁漁船共管機制,切實做到“船回港、人上岸、網入庫”。
(二)持續發力抓好專項(特許)捕撈監管。按照2024年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特殊經濟品種專項(特許)捕撈許可和捕撈輔助船配套服務安排的有關要求,落實專項(特許)捕撈漁船標識管理、船位動態監控、進出漁港報告、漁獲物定點上岸、限額捕撈等制度,確保專項(特許)捕撈制度平穩有序實施,在不影響海洋伏季休漁秩序前提下,科學利用特殊經濟品種資源。繼續加大對東海區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等四種作業類型漁船專項(特許)捕撈執法檢查力度,重點盯防因嚴重違反海洋伏季休漁相關規定被查處的漁船,嚴厲打擊未辦證出海作業、違反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證規定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海洋漁業資源調查活動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持證作業、船位監測設備使用等情況,督促其嚴格執行相關管理制度,確保漁獲物按照要求妥善處置,防止流入市場。
(三)以巡促防開展海上常態化檢查。統籌執法力量,落實常態巡航要求,擴大巡邏防控區域,加強進出港通道管控和重點海域巡查,不定期組織開展交叉檢查、突擊抽查和區域聯查,做到管控無漏洞,打擊無盲區。加大現場登臨檢查力度,對海上發現正在作業的涉漁船舶應登盡檢,查獲的涉漁違法違規船舶依法從嚴處罰;無法登臨檢查的,要留存足以反映違規涉漁船舶特征和信息的證據,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核查處理。
(四)多措并舉加強重點水域管控。加強對群眾舉報集中、非法捕撈多發頻發區域以及長江口、北緯26度30分線、北緯35度線和底拖網禁漁區線附近海域等重點區域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違規跨區跨線作業以及規模性、群體性非法捕撈活動。加強對涉韓朝、涉日、涉越等涉外敏感海域巡邏管控,嚴防我漁船非法越界(線)捕撈。加強北部灣我方一側、海南島周邊等外籍漁船侵漁高發海域巡航執法,綜合運用行政和司法等手段,有力震懾外籍漁船侵漁行為。
(五)追蹤盯緊重點船舶和特殊群體。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易發多發對象的監管,重點盯防異地休漁漁船、捕撈輔助船、鄉鎮船、“拖改刺(圍)、拖(圍、刺)改釣”漁船、法院扣押漁船等重點涉漁船舶,以及曾因涉漁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近兩年內因違反海洋伏季休漁規定被行政處罰的船長、船東、企業負責人等從業人員,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動態準。對養殖漁船、釣具漁船、休閑漁船等不休漁船舶要加強日常監管,防范其改變生產作業方式從事非法捕撈活動。
(六)以岸控海強化漁港碼頭監管。加強漁港碼頭巡查和塢修漁船管理,定期核查船舶數量和信息,利用漁船漁港動態監控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巡防,及時掌握船舶動態。發現違規出海作業的,要及時召回并依法從嚴處罰。發現非法補給、漁獲物運輸、交易等行為的,要及時制止并依法嚴肅處理。要利用休漁有利時機集中組織封港清船,加強對涉漁“三無”船舶的摸排清理,溯源倒查船舶修造等環節,配合有關部門查處非法修造船舶行為。
(七)嚴厲打擊快艇涉漁違法活動。加強對水生生物“三場一通道”、增養殖水域、海洋牧場、易隱匿錨泊點等重點水域的巡航值守,精準打擊快艇攜帶網具出海、非法捕撈、盜采養殖水產品、靠泊卸載非法漁獲物等行為。堅持“海陸并重、守株待兔、露頭就打”,在重點港口、停泊點派駐執法力量進行常態化值守,以駐點港口為中心對整個岸線開展全覆蓋巡查,并根據線索對偏遠港口碼頭停泊點、存在監控盲區的岸線等重點區域實行定點蹲守,第一時間查處違法行為。
(八)串并深挖打擊涉漁犯罪行為。緊盯涉漁重點地區、部位、船舶和人員,加強基礎信息摸排和情報信息搜集研判,及時發現海上非法捕撈和非法越界(線)捕撈的情報線索,集中精力查辦一批海上非法捕撈大案要案。對涉嫌組織化、團伙化的案件,按照“破現案、挖源頭、斷鏈條、打外圍”相結合原則,聚焦港口、船廠、市場、補給、海上等全過程、全環節,實現全鏈條打擊整治;對發現的海霸漁霸及非法捕撈的幕后組織者、黑中介等從嚴懲處;對漁民個人情節輕微的非法捕撈行為,以教育引導為主、打擊整治為輔,實行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三、工作要點
(一)5月1日至5月15日,各地漁政、海警艦船應出盡出,開展全海域、大規模、高密度的巡邏巡查,形成初始即嚴的執法態勢。
(二)8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對北緯35度至北緯26度30分之間海域桁桿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等四種作業類型漁船專項監管。
(三)8月16日至9月16日,開展北緯26度30分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動。
(四)9月1日至9月16日,開展北緯35度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動。
(五)開漁前,聯合開展港口碼頭巡查走訪,加強普法宣傳和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確保船舶安全出海航行作業。
(六)其余時間段,落實常態化管控要求,并根據海上態勢適時組織開展涉外漁業集中管控行動,嚴打涉外敏感海域非法捕撈和外籍漁船侵漁活動。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實施。各級漁政、公安、海警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開展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堅持“靠前一步、主動作為”,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職責任務和轄區工作實際,聯合制定本級專項行動方案,部署做好各項行動任務。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和中國海警局各分局要協調指導海區漁政、海警機構開展專項行動,開展情況會商、實施聯合督導,對重點時段、重要區域可組織開展跨省、跨海區集中管控,適時組織省際間交叉執法行動,推動構建海區一體化監管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部門協作。各級漁政、公安、海警部門要深化部門間執法協作,按照依法嚴厲打擊海洋漁業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要求,發揮現有執法協作配合機制作用,共享應休漁船舶、專項(特許)捕撈船舶、易發違法船舶名冊等基礎數據,強化工作會商、情況通報、執法協作、案件協辦,暢通行刑銜接和移交通道,移送案件一律按規定受理,充分發揮各部門優勢,提高執法辦案效率。各級漁政、海警部門要強化對禁漁區線附近海域聯合執法巡查,嚴厲打擊線內線外流竄作案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創新管理模式。用好各類信息化手段,構建數字化、智能化監管模式,逐船標注專項(特許)捕撈漁船和釣具漁船信息,開展動態船位實時監測,及時篩查研判漁船違規行為。用好各類航空器,定期開展執法飛行,做好證據搜集固定,精準引領岸海執法力量查處違法行為,構建海陸空一體監管模式。綜合使用懲處手段,將違法違規行為與專項(特許)捕撈許可、海洋漁業資源養護補貼發放等政策掛鉤,積極推進公益訴訟,依法提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切實提高違法成本。發揮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機構作用,采取問卷調查、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收集制度落實、執法效果、資源恢復成效等方面的社情民意,提升執法和服務水平。
(四)發動社會力量。加強海洋伏季休漁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確保漁民群眾準確掌握相關政策,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良好社會氛圍。完善“有舉必查、查實必究”舉報機制,發揮漁政執法舉報受理平臺(010-59191110)、110報警平臺和95110海上報警平臺以及各類情報員、信息員作用,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監督,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和報警。利用中央和地方主流媒體網站、官方公眾號、短視頻等方式開展專項行動宣傳,發布典型案例和指導案例,強化警示教育。邀請媒體記者參加相關執法行動,加強對執法全過程的監督和宣傳。
(五)強化情況調度。各級漁政、公安、海警部門要加強情況調度,重特大案件或緊急突發情況隨時報告。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和中國海警局將根據需要組成聯合工作組赴重點地區開展集中調研,對重大疑難案件掛牌督辦、靠前指導。海洋伏季休漁結束后,各地要及時總結梳理專項行動工作情況和經驗做法,分析問題和不足,提出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議,并及時逐級歸口上報。農業農村部、公安部、中國海警局將以適當方式對專項行動中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獎勵;對工作落實不到位、案件查辦不力、發生涉外事件或安全事故的,將予以通報批評;對工作不主動、不配合、推諉扯皮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張 宇 010-59192927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王偉澔 010-66263466
中國海警局執法部 張吉喆 010-67418180
農業農村部 公安部 中國海警局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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