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160310202400053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 文 號
- 農漁發〔2024〕7號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加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 索 引 號
- 07B160310202400053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 文 號
- 農漁發〔2024〕7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發布日期
- 2024年03月19日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加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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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加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保護,促進漁業高質量發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定,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 張宇
電話:010-59192927、59192920(傳真)
郵箱:yuzhengchu@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 曹劍峰
電話:021-62457625(兼傳真)
郵箱:jianfeng.c@126.com
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 楊漢斌
電話:021-62688825(兼傳真)
郵箱:zf31415926@126.com
農業農村部
2024年 3月19日
“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方案
為確保“中國漁政亮劍2024”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亮劍2024”)順利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全會精神,錨定建設農業強國目標,樹立大農業觀、大食物觀,向江河湖海要食物,以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為引領,以高質量發展、高水平保護、高效能治理為總要求,以破解危害漁業發展的頑瘴痼疾為導向,強化協同聯動,扎實開展重點領域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漁業實現產出高效、產品安全、資源節約、環境友好、治理有效。
二、組織領導
“亮劍2024”由農業農村部統一領導,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以下簡稱“部漁業漁政局”)會同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部長江辦”)統籌協調,農業農村部漁政保障中心(以下簡稱“部漁政保障中心”)負責督促落實,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或漁政執法機構(包括承擔漁業行政執法職責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相對獨立設置的漁政執法機構,下同)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亮劍2024”成立指揮部,指揮長由部漁業漁政局局長劉新中擔任,副指揮長由部長江辦主任江開勇、部漁業漁政局副局長王欣太、部漁政保障中心主任劉忠松和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包括部漁業漁政局、部長江辦、部漁政保障中心和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相關處室負責同志。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部漁業漁政局漁政處。
三、行動任務
“亮劍2024”分為十個具體專項執法行動。
(一)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常年禁捕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持續推進長江十年禁漁,加強聯合執法”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依法懲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等違法犯罪的意見》、《農業農村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長江十年禁漁常態化執法監管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充分發揮長江禁捕退捕工作專班、打擊長江流域非法捕撈專項整治行動工作專班和長江口禁捕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嚴厲打擊組織化、成規模、鏈條式非法捕撈行為,不斷鞏固“四清、四無、四不”(即清江、清湖、清船、清網;無捕撈漁船、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網具、無捕撈生產;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群眾不吃長江野生魚)良好成效,堅定不移推進長江十年禁漁。
2.行動時段。全年。
3.行動重點。一是加強聯合執法。與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勤聯動,開展“一江一口兩湖七河”交界水域執法、鄱陽湖洞庭湖“清網”等專項執法行動,持續加強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重點打擊有組織、成規模、鏈條化非法捕撈團伙,嚴禁非法捕撈漁獲物流入市場。二是規范垂釣管理。督促指導各地科學設置垂釣區、禁釣區,緊盯春秋季違規垂釣高發時段,持續加大巡查力度,開展打擊長江干流違規垂釣專項行動,及時查處“泥鰍黨”、可視錨魚、釣獲物交易、禁釣區垂釣等違規行為。適時公布一批違規垂釣典型案例,加強警示宣傳,維護禁捕秩序。三是消除偷捕隱患。加強鄉鎮自用船規范化管理,利用冬春季枯水期水位低、網具露出水面的有利時機,全面清理廢棄網具,依法取締涉漁“三無”船舶,集中整治使用大馬力快艇“游擊”偷捕行為,并適時組織開展集中銷毀活動,確保禁漁不留空白死角。四是開展明查暗訪。常態化組織交叉巡航執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等行動,對群眾舉報集中、社會反映強烈、非法捕撈高發的地區,加大督促指導、通報約談等工作力度,強化震懾警示作用。
承擔單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二)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23〕1號)等相關規定,繼續堅持最嚴格的伏季休漁執法監管,強化全時段管控、全區域覆蓋、全環節監管,嚴格落實船籍港休漁、專項(特許)捕撈兩項制度,嚴查重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海洋伏季休漁秩序良好穩定、漁業資源得到休養生息。
2.行動時段。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有關規定確定的時間節點執行。
3.行動重點。一是加強海上巡查。緊盯異地休漁漁船、大型冷凍船、“拖改刺、拖改圍、拖(圍、刺)改釣”漁船、法院扣押漁船、大馬力快艇、生態環境(漁業資源)監測調查船、養殖船(含采捕自繁自養貝類船只)等重點對象,緊抓北緯35度和北緯26度30分附近兩個重點海域,緊扣8月1日、8月16日和9月1日三個重要時間點,嚴防非法捕撈、涉漁船舶違規出海、跨區跨線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與海警部門執法協作,開展線內線外無死角巡航執法,保持海上執法高壓態勢。二是落實船籍港休漁。嚴格落實“船回港、人上岸、網入庫”管控要求,以縣(市、區)為單位建立應休漁漁船名冊,落實依港管船、定人聯船、船位報告、定期點驗、信息周報等管理制度,建立異地休漁漁船共管機制,切實加強漁港、船廠內停泊船只監管。發現未按規定回船籍港休漁的,限期返回船籍港;擅自出海作業的,要及時召回并依法嚴處。三是嚴管專項捕撈。落實專項捕撈漁船標識管理、船位動態監控、進出漁港報告、漁獲物定點上岸、漁獲產量統計、執法船伴航執法等監管措施,重點檢查專項捕撈漁船持證生產情況,以及是否按照捕撈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區域、網具、主捕品種要求生產等情況。發現違反相關規定的,要依法依規予以處罰。四是強化海洋漁業資源調查特許捕撈監管。重點檢查伏休期間資源調查船持證、船位監測設備使用等情況。監督其執行進出港報告等管理制度,確保漁獲物妥善處置,防止流入市場,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從嚴從重從速處罰,并及時通報有關單位。
承擔單位: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三)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農業農村部關于調整黃河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關于實行海河、遼河、松花江和錢塘江等4個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等有關要求,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實舉措,密集開展水陸聯動執法,實施精準定位、精密布控、精確打擊,推動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2.行動時段。按照農業農村部關于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期制度有關規定確定的時間節點執行。
3.行動重點。一是強化全鏈條執法。組織水上、陸上重點區域巡回檢查、聯合執法,對電毒炸魚等非法捕撈活動易發、高發水域和交界水域實行分片包干、高頻巡查,必要時實施蹲守駐守檢查。配合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水產市場、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的執法監管,嚴厲打擊在禁漁期銷售非法捕撈漁獲物等擾亂禁漁秩序行為。二是統籌流域分段管控。內河河源區和上游水域要加強土著魚類資源管護,強化常態化巡護,織密網絡、事前防范、群防群治、打擊偷捕,有力保護水生生物資源。中游和下游水域禁漁時段,要強化涉漁船舶管控,重點打擊非法捕撈等違法行為。下游三角洲、入海口等河海交匯區域,重點打擊在禁漁期電魚、偷捕螃蟹、泵吸貝類等違法行為,保護水生生物多樣性。三是加強垂釣監管。因地制宜加強對垂釣活動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性垂釣作業行為,防止以休閑垂釣為名從事捕撈作業。以休閑為目的的垂釣行為不列入執法查處范圍,地方另有規定的除外。
承擔單位:黃河、海河、遼河、松花江、錢塘江、淮河、珠江、閩江等禁漁水域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四)嚴厲打擊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行為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深入自然保護地和繁育利用場所,嚴厲打擊非法獵捕、經營利用、展示展演等破壞水生野生動物資源行為,提高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水平。
2.行動時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3.行動重點。一是嚴查保護地內違法活動。全面深入自然保護地,強化對海龜、斑海豹、長江江豚等物種主要棲息地巡查監管,嚴厲打擊非法獵捕和違規利用行為。對因物種習性、氣候情況等原因需要提前或延后實地檢查的,可納入本專項行動。二是嚴打非法經營利用行為。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強化對市場、餐飲場所等重點區域和個體養殖戶等重點對象的清理整治,以加利福尼亞灣石首魚、中國鱟、海馬、鱷魚、鱘魚等物種作為執法重點,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或超期限、超范圍經營利用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三是嚴管繁育展演活動。加強對海洋館、水族館等繁育展演場所監管,清查登記鯨豚、鯨鯊、海龜、斑海豹等物種在養情況,并錄入全國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信息管理系統。對執法中發現在養數量和許可證記錄無法對應的,責令限期整改;在養數量超過許可證記錄又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依法嚴肅查處。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五)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清理整治“絕戶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部署和《國務院對清理、取締“三無”船舶通告的批復》等規定,落實農業農村部等七部門《關于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工作的意見》、農業農村部等五部門《“三無”船舶聯合認定辦法》等要求,依托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監管協調機制,完善地方黨委政府牽頭、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堅持疏打結合、系統治理,持續深入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加強涉漁船舶審批修造檢驗源頭治理,清存量、遏增量,進一步減少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數量。
2.行動時段。全年。
3.行動重點。一是查扣涉漁“三無”船舶。堅持港口巡查和海上巡航并重,嚴厲打擊船舶非法捕撈、無證捕撈、妨礙執法公務、“套牌冒牌”等行為,發現“三無”船舶、無法提供合法有效證書的船舶等從事涉漁活動,一律押回漁港處置,經聯合認定后,依法“可核查、不可逆”處置。加大“三無”大馬力快艇執法力度,堅決遏止快艇偷捕、盜采養殖水產品等猖獗勢頭。二是整治違規網具。嚴厲打擊使用禁用漁具,以及多層囊網、加裝襯網等網目尺寸嚴重不合格漁具的“絕戶網”作業行為。聯合公安、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查處生產、銷售禁止使用的漁具行為。三是規范漁船修造。配合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漁船修造活動監管執法,全面摸排轄區內漁船修造廠點,檢查修造生產經營活動,清理取締“沙灘船廠”,嚴厲查處未經審批造船、未經檢驗下水等違法行為。落實《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確保報廢漁船應拆盡拆,嚴厲打擊使用報廢漁船違規從事漁業活動行為。四是強化警示震懾。積極組織對涉漁“三無”船舶和“絕戶網”等違規船網公開集中拆解、銷毀活動,加強執法宣傳,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充分發揮震懾作用。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六)重拳打擊電魚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嚴厲打擊電魚行為,確保大范圍、群體性電魚現象基本杜絕,散發性電魚行為持續減少。
2.行動時段。全年。
3.行動重點。一是嚴打電魚行為。深挖排查電魚違法線索,加強常態化巡查,特別是加大對舉報頻繁、存在時間長、群眾反映強烈的電魚行為高發、頻發水域的執法巡查頻度,必要時開展駐守監管。加強行刑銜接,對于在禁漁區、禁漁期電魚等嚴重違法行為,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強化生態公益訴訟和環境損失追償。二是清查違法制售活動。會同公安、市場監管、網信等部門嚴厲打擊違法制造電魚相關器具行為,依法取締制造電魚器具的黑窩點、黑作坊,嚴肅查處從事電魚器具銷售的商店和電商平臺,消除違法土壤。對查獲的電魚器具開展集中銷毀活動,擴大社會影響范圍。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七)規范管理鰻苗捕撈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目標。落實《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做好鰻苗生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有關要求,加強鰻苗資源管理,維護海上生產秩序,保障生產者合法權益,推動鰻苗捕撈及相關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2.行動時段。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4月30日。
3.行動重點。一是落實港內監督管理。強化依港監管,落實漁船進出漁港報告制度,結合實際加強漁獲物定點上岸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加強漁港水域內巡查執法。二是強化海上執法監管。盯緊交界水域等違法違規行為多發海域,加大海上巡查密度,在專項捕撈集中作業區域安排漁政船伴航執法,及時清理海上違規放置的鰻苗捕撈網具。加大對專項捕撈漁船的登臨檢查力度,發現超時限、超區域、超網具核定數量違法違規捕撈鰻苗的,依法依規嚴厲查處。三是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加強與公安、海警、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執法協同,強化案件聯查、線索互通、執法聯動,嚴厲打擊倒賣捕撈許可證和走私、非法販運、收購鰻苗等行為,斬斷鰻苗“捕、運、銷”黑色利益鏈條。
4.承擔單位:相關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八)水產養殖專項執法行動
1.行動目標。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深入養殖生產單位,嚴厲打擊無證養殖、非法使用投入品、生產銷售不合格水產品等違法違規行為,推動水產養殖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2.行動時段。全年。
3.行動重點。定期巡查水產養殖過程中是否貯存和使用國家禁用、停用的投入品;是否落實水產養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單制度;在全民所有水域灘涂從事水產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是否依法取得養殖證,是否有超越養殖證規定范圍的生產行為;水產苗種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是否持有有效的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是否按照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范圍、種類等進行水產苗種生產;出售或者運輸水產苗種是否申報檢疫,是否獲取《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檢疫不合格的,是否重新申報檢疫或進行相關處理;是否建立真實完整的水產養殖用藥記錄、養殖生產記錄和銷售記錄,是否存在銷售尚在休藥期內的水產品行為。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九)涉外漁業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加強與周邊國家漁政執法合作,深化與公安、海警等部門協調配合,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嚴厲打擊外方侵漁和越界捕撈等行為,保護漁民合法權益,穩定周邊和公海海域漁業生產秩序,樹立我負責任漁業國家形象。
2.行動時段。全年。
3.行動重點。一是公海和周邊海域。深化與公安、海警等部門的執法合作,強化源頭治理和港口管理,嚴厲打擊涉漁“三無”船舶、套牌漁船非法出境(越界)至朝鮮、韓國、日本等國管轄海域捕撈和海上侵漁活動。加強聯合執法,嚴格規范從業人員管理,強化捕撈生產物資補給等環節管控,依法取締涉外漁業黑中介,斬斷非法利益鏈。二是中俄邊境水域。在黑龍江、烏蘇里江、松阿察河、興凱湖等水域,抓好重點區域布控和水面巡查,會同相關部門嚴防漁民越界捕撈,嚴厲打擊各類涉漁違法行為。實施好中俄春季和秋季漁政聯合執法檢查。三是中朝邊境水域。在遼寧省水豐水庫,吉林省云峰水庫、渭源水庫、鴨綠江(吉林白山、通化段)、圖們江(干流及紅旗河、琿春河等主要支流),聯合公安、海事等部門開展非法捕撈治理,嚴厲打擊無證生產、越界捕撈和侵漁等違法違規行為,禁止漁民私自與朝鮮開展漁業合作。四是中老和中越邊境水域。加強中老漁政聯合巡航執法,保護和修復瀾滄江水生生物資源。在中越邊境條件具備的區段加大執法力度,推動開展中越同步執法行動。
承擔單位:沿邊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
(十)漁業安全生產源頭治理專項行動
1.行動目標。落實《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有關要求,以防范化解漁業重大安全風險為主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精準治理、依法治理和源頭治理,扎實開展漁業安全生產專項執法,實現更高水平的安全,服務好漁業高質量發展。
2.行動時段。全年。
3.行動重點。一是扎實做好商漁共治。深入推進“商漁共治2024”專項行動,繼續抓牢抓實聯合宣教和聯合執法工作,加大力度清理整治網位儀AIS,對擅自編制、使用海上移動通信業務識別碼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責令整改。創新宣教活動形式,密集開展防碰撞專題培訓和典型事故警示警醒。嚴厲打擊夜間值守瞭望不到位、不按規定開啟和使用安全通導設備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嚴打船員違規上崗作業。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海洋漁業船員違法違規記分辦法》等規章制度,落實海洋漁業船舶職務船員最低配員標準,繼續整治職務船員配備不齊、船員人證不符、不持證上崗、臨水作業不穿救生衣、航行作業錨泊期間值班脫崗、在船作業期間飲酒酗酒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從嚴整治漁船不適航出海作業。嚴肅查處漁船脫檢脫管和船舶不適航等方面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打擊漁業船舶相關證書失效后出海航行作業;救生消防設施設備、號燈號型、私自改變作業類型等不滿足航行作業要求;擅自關閉、破壞、屏蔽、拆卸北斗或AIS等安全通信導航和船位監測終端設備,或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等行為。
承擔單位:地方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其中“商漁共治2024”專項行動由沿海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及漁政執法機構承擔。
除上述十個專項執法行動外,各地可按照《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等部署要求,統籌抓好水產種質資源、遠洋漁業、涉漁工程、外來物種防治等方面執法工作。我部將視情況針對重點地區和重大案件開展監督指導和暗訪調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省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的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亮劍2024”工作實施方案,明確任務書、繪制路線圖,部署做好各項執法行動。強化統籌、壓實責任,確定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和聯絡員人選,于3月25日前報部漁業漁政局,報送格式見附件1。
(二)完善協作機制。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外事、公安、工信、交通運輸、水利、市場監管、網信、海警等部門溝通協調,深化信息互通、情報共享、執法合作等機制,推動實施部門聯合執法、聯合辦案,捕撈、運輸、銷售全鏈條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統籌執法力量,在重點區域、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聯動執法,形成水、港、陸執法閉環。執法過程中,發現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案件線索,要依法移送相關部門處理,發現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及時移交司法機關。加強地區間執法協作,針對海洋伏季休漁、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規范鰻苗捕撈管理等專項行動,我部將適時組織省際聯合交叉執法行動,邀請媒體記者全程參與,對執法過程監督宣傳。
(三)創新執法模式。針對新問題、新情況,研究制定新思路、新打法,不斷提升漁政執法效能。完善舉報機制、公開舉報電話,用好中國漁政執法舉報受理平臺等線索收集渠道,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監督作用,構建專群結合監管機制。利用好全國漁船動態監控管理系統等信息化手段,開展動態船位實時監測,及時篩查研判漁船違規行為。鼓勵制定漁業行業失信聯合懲戒制度,聯合相關部門對重點漁業違法行為人員實施聯合懲戒。發揮科研單位、高等院校等第三方機構作用,采取調查問卷、人員訪談等多種方式,收集制度落實、執法成效等方面社情民意,提升漁政執法和服務水平。推動將相關行動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體系,加大考核力度。
(四)配合掃黑除惡。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有組織犯罪法》,按照掃黑除惡常態化部署安排,深挖漁業領域涉黑涉惡線索,重點打擊組織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和禁用漁具非法捕撈、非法越境(界)、電毒炸魚和海洋捕撈中劃界圈海、漁港碼頭“扒皮”、“強買強賣”等涉黑涉惡線索,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做好案件查辦,堅決打擊組織化、團伙化、鏈條化違法犯罪活動。
(五)強化支撐保障。落實《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農業農村部關于加強漁政執法能力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部署要求,積極爭取執法裝備建設、執法人員保障條件等方面的支持。加強漁政執法規范化建設,組織開展漁政執法能力提升活動,進一步推廣全國統一的執法辦案平臺。完善執法激勵機制,對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要以適當方式給予表揚,進一步激勵基層漁政執法人員勇于擔當、敢于斗爭、積極作為。
(六)加強宣傳引導。將執法宣傳擺到更加突出位置,與執法行動同步推進、同步落實,營造“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執法氛圍。充分發揮電視、電臺、報紙等主流媒體宣傳作用,用好新媒體,主動宣傳發布各地漁政執法重大案件,及時回應執法行動中的熱點敏感信息。落實普法責任制,加大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的宣傳。
請各省份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將“亮劍2024”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于3月31日前)、上半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于7月10日前)、黃河等內陸重點水域禁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8月10日前)、海洋伏季休漁專項行動工作總結(本地區海洋伏季休漁結束一周內)、全年執法行動工作總結(于11月30日前)報送至部漁業漁政局(電子版請同時發送郵箱),涉及長江流域漁政執法任務的,同時抄報部長江辦。
專項執法行動期間,遇重大情況請及時報我部。
附件:1.“中國漁政亮劍2024”指揮部副指揮長、成員及聯絡員名單
2.“中國漁政亮劍2024”力量投入調度匯總表
3.“中國漁政亮劍2024”檢查事項調度匯總表
4.“中國漁政亮劍2024”查辦案件調度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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