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010403202300178
- 信息所屬單位
- 辦公廳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 農辦漁〔2023〕9號
- 生效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內容概述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號
- 07B010403202300178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 農辦漁〔2023〕9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辦公廳
- 生效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內容概述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年03月31日
字體:[大 中 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建設海洋牧場的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農〔2021〕41號)和《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規劃(2017—2025年)》的有關要求,“十四五”期間,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支持沿海省份開展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工作,推動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近年來中央一號文件部署,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推進海洋牧場建設,促進現代漁業轉型升級,養護海洋漁業資源,修復海洋生態環境。
(二)工作原則
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綜合區位優勢、海域生態類型、漁業資源特點和漁區經濟社會發展現狀,科學規劃適宜開展海洋牧場建設的海域灘涂,合理確定海洋牧場建設區域、類型和規模,統籌安排好海洋牧場建設空間布局。
立足漁業,生態優先。把保護和修復漁業資源作為海洋牧場建設的根本任務。統籌考慮水生生物資源養護、水域生態環境修復、海洋水產品產出、休閑漁業發展等各項功能,重點發展養護型海洋牧場。
創新機制,多元投入。創新投融資方式,吸引更多社會主體參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積極推動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元化長效投入機制,充分調動社會資本投入的積極性。
科技支撐,規范管理。健全海洋牧場技術支撐和服務體系,大力推廣實用技術和成功經驗。創新監測技術和手段,建立動態監管體系和綜合考評體系,提高海洋牧場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三)目標任務。“十四五”期間,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不斷提升海洋牧場建設和管理水平,在沿海地區建設一批區域代表性強、生態功能突出的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增殖養護漁業資源,改善海域生態環境,實現海洋漁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建設條件和任務
(一)建設條件。申請建設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應符合《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管理工作規范》(農辦漁﹝2019﹞29號)規定的條件,根據選址科學合理、自然條件適宜、功能定位明確、工作基礎較好、管理規范有序的原則,擇優推薦申報。
(二)重點任務。各地可根據工作實際,因地制宜確定具體建設任務。
1.人工魚礁的設計、建造和投放。人工魚礁不少于3.5萬空方。
2.修復海洋生態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種(移)植。海藻場(海草床)不少于18公頃或珊瑚移植3.5萬株以上。
3.海洋牧場可視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智能終端推廣應用、管理維護平臺和監測維護等設施設備建設。海底實時在線監測系統1套,管理維護平臺等配套設施設備1套。
4.建立長期有效的管護機制。按照“建管一體”的要求,統一謀劃建設、運營和管護,明確管護主體和管護責任。
三、組織實施
(一)項目遴選。在統籌考慮基礎條件、項目實施、工作成效、財力狀況等因素的基礎上,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研究確定年度分省份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申報指標。各省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本省年度申報指標數量,嚴格審核把關,綜合考慮工作基礎、資金投入情況等因素,確定申報名單,報送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財政部組織評審、擇優遴選、公開公示,確定并公布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名單。
(二)項目實施。各地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評審通過的實施方案組織任務實施。省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加強本地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實施情況的調度監測和指導督促,保障各項建設任務按期保質完成。
(三)項目驗收。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項目原則上應在項目資金下達后兩年內完成驗收。省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備案。農業農村部會同財政部適時組織核查,經審核通過后撥付剩余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對未能如期通過驗收的,可申請延期一年驗收,連續兩年未能通過驗收的,不再安排剩余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并視情扣回前期已撥付的獎補資金。
(四)補助政策。中央財政對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建設項目予以適當獎補,原則上補助上限為2000萬元。對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定的試點示范區建設項目,可根據“一事一議”原則,按程序確定獎補金額。中央財政資金采取分年度補助的方式,原則上分年度安排。第一年對確定創建的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撥付第一批50%補助資金;對通過驗收的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再撥付第二批50%補助資金。
中央財政獎補資金僅對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申報后新增建設內容予以補助,申報前已建設的內容不予支持,也不得計入完成的項目任務量。中央財政獎補資金中用于支持人工魚礁建設的資金不得低于70%,用于修復海底生態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種(移)植的資金不得高于15%,用于海洋牧場可視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管護等其他補助內容的資金不得高于15%。對沒有海藻、海草、珊瑚等種(移)植內容的海洋牧場建設項目,用于海洋牧場可視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和管護等其他補助內容資金不高于補助資金的30%。
(五)激勵機制。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對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項目實行激勵機制,將項目實施進度、實施成效、驗收情況等與各地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創建申報指標相掛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溝通配合,形成政府領導下分工協作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明確責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省級農業農村(漁業)部門要組織做好政策宣傳、項目指導和技術培訓等工作,明確獎補政策和有關要求,指導各地切實提升海洋牧場建設能力和水平。
(二)強化檔案管理。評審通過的項目實施方案將作為項目驗收和補助資金核算的重要依據。項目建設單位要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詳細檔案,做好項目相關資料整理歸檔。項目立項審批、招投標及合同、項目實施、工程質量及驗收、項目財務等相關資料要全部留存歸檔。在人工魚礁、海藻場(海草床、珊瑚礁)以及配套設施設備施工建設時,應當留存全部影像資料、技術資料以及投礁前后海區海底多波束聲學水下勘測資料。
(三)嚴格項目驗收。各地要加強項目驗收監管,嚴格項目驗收標準,保障項目實施質量和資金使用安全。項目要完成竣工決算編制,并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工程質量要由具備工程質量檢測資質的第三方單位出具檢測報告,人工魚礁水下勘測報告須由具備海洋工程勘查或海洋測繪甲級資質單位出具。水下監測系統須通過互聯網在線連續觀測水下魚礁區域情況,并接入國家級海洋牧場示范區信息管理系統。
聯系方式:
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農業補貼處,010-59191309,010-59193264(傳真),nongyebutie@agri.gov.cn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資源環保處,010-59192934,010-59192965(傳真),zihuanchu@126.com
財政部農業農村司一處,010-68553794(傳真),nongyeyichu@126.com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相關新聞: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