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160372202300168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關于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適用問題的函(摘要)
- 文 號
- 農漁函〔2023〕3號
- 生效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發布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內容概述
-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內容適用問題,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意見。全國人大法工回函同意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
- 索 引 號
- 07B160372202300168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關于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適用問題的函(摘要)
- 文 號
- 農漁函〔2023〕3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5月22日
- 發布日期
- 2023年05月31日
- 內容概述
- 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內容適用問題,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意見。全國人大法工回函同意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
農業農村部關于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適用問題的函(摘要)
發布時間:2023年05月31日
字體:[大 中 小]
近期,我部在研究海上交通事故調查工作時,發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內容中,沒有規定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問題。為此,特致函你委,請協助對相關問題作進一步明確。
我部認為,漁業船舶(含外國籍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包括不涉及其他船舶的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理由如下: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明確,漁業船舶(含外國籍漁業船舶)之間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該條款主要考慮《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等要求,漁業漁政主管部門作為行業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漁業船舶登記管理、漁業船員監督管理等職責,具體承擔漁業船舶安全監管工作。漁業船舶之間發生海上交通事故時,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有利于進一步加強漁業安全監管,防范遏制事故發生。為此,對不涉及其他船舶的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我部認為同樣應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
其次,一直以來,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均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為此,我部出臺了《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對調查主體、內容、程序、責任認定及事故處理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同時,根據過往實踐,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對此不持異議。
以上理解當否,望研究答復。
請予支持為盼。
農業農村部
2023年5月22日
法工辦發〔2023〕149號
關于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
調查處理適用問題的意見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你部關于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適用問題的函(農漁函〔2023〕3號)收悉。經研究,我們對來函中所提的漁業船舶單方海上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仍應由漁業漁政主管部門負責的觀點沒有不同意見。
特此函復。
全國人大常委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辦 公 室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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