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160412202000160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 農辦漁﹝2020﹞13號
- 生效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0年04月16日
- 內容概述
- 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號
- 07B160412202000160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 號
- 農辦漁﹝2020﹞13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發布日期
- 2020年04月16日
- 內容概述
- 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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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廳(局、委),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各計劃單列市漁業主管局,中國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有關遠洋漁業企業,中國遠洋漁業協會:
隨著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向好,遠洋漁業企業陸續復工復產,遠洋漁船近期大批開赴遠洋漁場生產作業,開始出現違規生產苗頭。為進一步加強遠洋漁業安全管理,樹立負責任漁業大國形象,嚴防疫情期間發生越界捕撈等重大涉外事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堅持不懈抓好遠洋漁業安全管理
各地漁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遠洋漁業安全管理,督促和指導所轄遠洋漁業企業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建設,強化遠洋漁船安全生產。特別是在疫情期間,要在統籌抓好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基礎上,堅持不懈抓好遠洋漁業安全管理,強化對企業責任人和船長船員安全教育培訓,嚴格依法從事遠洋漁業生產。
二、適當調整海上作業安全緩沖距離
為預防和減少違規越界捕撈,維護我遠洋漁船合法利益,結合遠洋漁船生產作業特點,將公海漁船作業區與沿岸國200海里專屬經濟區外部界限的安全緩沖距離由3海里調整為1海里。嚴禁越線進入緩沖區捕撈,一旦進入按違規從嚴處理,將安全隱患扼殺在苗頭和萌芽階段,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應對。安全緩沖距離作為漁業管理預警措施,不影響我國有關海洋法原則立場。
三、加強遠洋漁船作業安全監管
各遠洋漁業企業必須嚴格遵守我部遠洋漁業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加強所屬漁船管控,與漁船保持密切聯系,安排專人24小時全天候實時監控漁船動向。按照我部新修訂的《遠洋漁船船位監測管理辦法》要求,保證船位監測設備每天24小時開機并正常報位,確保所屬漁船船長嚴格依法依規開展作業,確保不發生越界捕撈等違規行為。各地漁業主管部門和中國遠洋漁業協會要繼續加強遠洋漁船船位監測,進一步完善船位預警系統,確保實時報送預警信息,密切關注西南大西洋公海等重點海域作業漁船船位,發現異常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四、妥善應對遠洋漁船涉外事件
遠洋漁船在他國專屬經濟區通航時,應遵守沿岸國規定和國際通行規則,將漁具覆蓋或妥為收存,不得違法從事捕撈活動,避免赴有關國家爭議海域作業。在通過海盜多發等高風險地區時,要做好應急預案,強化安保措施。遇他國執法船要求登臨檢查時,應停船配合檢查,疫情期間做好防疫措施,并及時向漁業主管部門報告,禁止逃避執法檢查或以暴力、危險手段抗拒執法檢查。如遇對方過度執法、暴力執法等不當行為,應以適當方式獲取證據,并向漁業主管部門報告,爭取通過外交或司法途徑予以妥善處理。因違規作業引發涉外事件的,我部將按有關規定予以嚴厲處罰。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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