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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檢索

索 引 號
07B260307201600192
信息所屬單位
獸醫局
信息名稱
農業部關于印發《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文  號
農醫發〔2016〕46號
生效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發布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內容概述
我部組織制定了《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索 引 號
07B260307201600192
信息名稱
農業部關于印發《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文  號
農醫發〔2016〕46號
信息所屬單位
獸醫局
生效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發布日期
2016年10月27日
內容概述
我部組織制定了《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部關于印發《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6年10月27日

字體:[大 中 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畜牧獸醫局:

  我部組織制定了《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農業部

  2016年10月20日

全國獸醫衛生事業發展規劃(20162020年)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國農業現代化規劃(2016-2020年)》,做好“十三五”時期獸醫衛生工作,更好地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特編制本規劃。

  一、發展背景

  “十二五”時期,我國獸醫衛生事業繼續保持良好發展勢頭。各級獸醫部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攻堅克難、奮力拼搏,高質量地完成了《全國獸醫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2011—2015年)》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動物防疫工作步入規劃引領、科學防治的新階段;重大動物疫病防控部門合作、區域聯防聯控和應急管理機制日趨完善;全國消滅馬鼻疽,基本消滅馬傳貧;牛肺疫無疫狀態、瘋牛病風險可忽略水平通過國際認可;有效防范了非洲豬瘟等外來病的傳入風險;小反芻獸疫等突發疫情得到及時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流行強度逐年下降,全國連續多年未發生亞洲I型口蹄疫疫情,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顯著成效。生豬屠宰監管職責劃歸農業部門,打通了從養殖到屠宰衛生質量風險控制鏈條,理順了監管機制;動物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更加規范,“十二五”期間全國產地檢疫畜禽526.45億頭(只、羽),屠宰檢疫畜禽304.66億頭(只、羽);查處違反《動物防疫法》案件14.83萬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正式出臺,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建設有序推進;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獸醫衛生風險控制水平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大幅提高。獸藥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穩步提升,“十二五”末合格率達到94.8%,同比提高3.7個百分點。以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為主體的新型獸醫制度加快推進,全國共認定官方獸醫11.05萬人、國際動物衛生證書簽證獸醫官1466人,7.67萬人獲得執業獸醫資格。在全體獸醫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獸醫衛生事業又邁上了一個大臺階。

  “十三五”時期,我國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將站在更高的起點上,世情、國情、農情將繼續發生深刻變化,獸醫衛生工作處于新的發展環境。一方面,我們需要審慎面對多重挑戰。一是動物疫病防控形勢并不樂觀。重大動物疫病在部分地區呈點狀散發態勢,一些人畜共患病仍呈地方性流行特點。國際動物和動物產品貿易活躍,邊境地區動物和動物產品走私屢禁不止,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持續存在。養殖規模化程度較低、活畜禽長途調運、現宰現食等養殖、流通和消費方式嚴重制約動物疫病防治水平的提升。二是動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難度加大。從養殖到屠宰鏈條長、環節多,以藥物殘留為代表的化學性風險和以人畜共患病為代表的生物性風險并存,難防范、難管理。三是獸藥行業小散亂差現象同時存在。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創新能力不強,產業集中度低、產能利用不足、產品同質化嚴重。假冒偽劣與生產經營使用不規范問題交織,市場秩序需進一步規范。四是屠宰行業轉型升級任重道遠。規模以上屠宰企業僅占20%。行業產能嚴重過剩,多數屠宰企業實際屠宰量遠低于設計產能。收費代宰現象普遍。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注入瘦肉精等違法行為嚴重干擾正常市場秩序,危害動物源性食品安全。另一方面,社會各界對獸醫衛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時,對其重要性的認識理解也更加深入,我們已經積聚了多種推動獸醫衛生事業發展的基礎勢能。“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健康”理念深入人心。以《動物防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為核心,以《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獸藥管理條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為骨干的獸醫法律體系基本形成。獸醫行政管理、技術支撐、動物衛生監督和獸醫藥品監察工作體系相對健全。獸醫工作財政支持保障政策體系逐步優化,強制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補助制度不斷完善,獸醫工作人力物力財力保障機制初步建立。綜合判斷,獸醫衛生事業發展正處于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做好獸醫衛生工作,我們必須一手積極應對風險挑戰,一手牢牢把握科學發展的主動權。必須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主動適應環境變化,有效化解各種矛盾。必須更加準確把握“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的獸醫衛生工作新定位。必須在突出服務和促進養殖業轉型升級的基礎上,以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維,謀劃破解發展難題。必須更加自覺地匯聚各方力量,加快構建科學高效的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防范控制體系、功能完備的獸醫衛生監管體系和社會化服務體系、企業主體責任與政府監管責任協同促進的有效管理格局,努力促進獸醫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加快推動獸醫衛生事業取得新突破、實現新發展。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以“五大發展理念”為引領,以推動獸醫事業科學健康發展為目標,以“防風險、保安全、促發展”為主線,推動形成更加成熟的制度體系、更加健全的機構隊伍、更加完善的財政保障機制,更好地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強化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管理,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提高動物疫病和對人群健康危害較大的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能力,為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和生態安全,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作出新貢獻。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全面提高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控制能力作為主攻方向。加強動物養殖、移動、屠宰等關鍵環節管理,強化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追溯監管。科學防范、有效控制、高效管理動物疫病風險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

  ——堅持把全面改革創新作為根本動力。以有效提供公共服務、全面提升社會化服務水平為導向,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加快獸醫衛生制度創新和科技創新,形成公共機構與管理服務對象共同促進獸醫衛生事業發展的新機制。

  ——堅持把全面提升獸醫體系效能作為核心任務。整合政府與市場資源,強化人財物綜合保障能力,構建結構完善、分工合理、權責清晰、運轉高效的獸醫體系,提高獸醫工作科學決策能力、技術支撐能力、監督執法能力和服務生產能力。

  ——堅持把全面促進產業發展作為關鍵舉措。在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嚴格遵循產業發展規律的基礎上,優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秩序,激活各類生產要素,推動產業創新發展和轉型升級,提高獸藥產業和屠宰產業的國際競爭力。

  ——堅持把全面構建社會共治格局作為重要抓手。創新管理方式,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中央與地方關系。深化行政審批改革,加強市場活動監管,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加強對養殖屠宰生產經營主體的監管與服務,促進行業自律機制建設,監督引導生產經營主體落實主體責任。加快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和以生產經營者為責任主體的動物疫病防治體系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提高社會共治能力和水平。

  (三)發展目標

  ——獸醫事業發展保障措施更加有力。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體系更加完善,獸醫公共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獸醫領域國際交流合作更加深入,科技支撐能力和獸醫社會化服務水平顯著提高。

  ——動物疫病防治能力顯著增強。16種優先防治的國內動物疫病達到《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提出的考核標準。13種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以及對人群健康危害較大的人畜共患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

  ——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監管能力大幅提高。活畜禽長距離大范圍調運逐步規范。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不斷完善。畜禽產品獸藥殘留檢測合格率超過97%,動物源主要耐藥菌增長率得到有效控制。屠宰行業基本實現分級分類管理,產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獸藥行業和畜禽屠宰行業健康發展。獸藥產業集中度和競爭力進一步提升,中型以上生產企業占比超過70%,產能利用率提高10%以上。“十三五”末獸藥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穩定在95%以上。規模以上生豬屠宰企業屠宰量占比超過80%,生豬代宰率下降10%以上,生豬屠宰場點“小、散、亂”狀況得到基本改善。

  三、重點任務

  (一)深化獸醫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1.健全完善獸醫工作體系。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在鞏固《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05〕15號)取得成果的基礎上,穩定和發展獸醫行政管理、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獸醫藥品監察、畜禽屠宰等行業管理機構隊伍。建立獸醫體系效能評估機制,出臺獸醫體系效能評估管理辦法和獸醫機構條件能力建設標準,確立優先發展事項和重點建設任務。根據法律規定,遵循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加強獸醫機構核心能力建設,科學合理配置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筑牢獸醫體系提供動物疫病風險防治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的平臺基礎。

  2.調整理順獸醫機構關系。省市縣三級,重點理順監督執法與技術支撐機構之間的關系,建立獸醫衛生信息通報、資源共享協作機制;鄉鎮一級,重點統籌基層監督執法力量、防疫監管力量和獸醫服務力量,形成動物疫病預防控制與動物檢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相互支持,獸醫公共管理與社會化服務相互促進的工作格局。

  3.著力加強獸醫隊伍建設。持續推進新型獸醫制度建設,突出質量導向,擴大和充實官方獸醫與執業獸醫隊伍;兼顧實際需求,管好和放活鄉村獸醫與村級防疫員隊伍。研究調整官方獸醫資格認定范圍,實施新一輪官方獸醫培訓規劃。加強執業獸醫管理,完善準入制度和獸醫職業道德規范,嚴格獸醫執業條件要求,優化執業獸醫隊伍發展環境,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向執業獸醫發展。加強獸醫學歷教育與獸醫繼續教育的有機銜接,促進獸醫隊伍持續提高專業技能。

  4.大力推動獸醫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建立完善生產經營者履行主體責任、政府依法監管和社會廣泛參與的獸醫社會化服務管理機制。綜合運用畜牧獸醫扶持補貼政策和金融保險杠桿等市場化手段,引導社會力量進入獸醫服務領域。推動提高基層獸醫服務組織化水平。鼓勵養殖和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動物診療機構及其他市場主體成立動物防疫服務隊、合作社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機構,規范整合村級防疫員資源,向養殖場戶提供高質量的免疫、診療、用藥等專業化獸醫衛生服務。提高動物防疫補助使用效率,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探索將獸醫公益性服務交由具有資質、具備能力的獸醫專業服務組織和其他市場主體承擔。鼓勵動物診療機構開展標準化建設、實行連鎖式經營。探索通過“互聯網+”、移動診療等方式,擴大獸醫診療服務半徑,提高服務質量。支持獸醫行業組織發揮橋梁紐帶作用,促進資源整合、行業自律、專業服務和權益維護,為獸醫事業發展注入新動力、增強新活力、拓展新空間。

  (二)加強獸醫衛生法治建設

  1.完善獸醫衛生法律規范體系。遵循獸醫隊伍建設規律、動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規律、養殖屠宰加工業發展規律,立足現狀,借鑒國際成熟經驗,加快獸醫人員管理立法,開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修訂工作。健全法律法規配套標準,完善技術規程和標準體系,為規范開展獸醫衛生公共管理和社會化服務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構建基層綜合執法體系。大力推行基層綜合執法,全面履行畜牧獸醫部門法定職責。重點以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為依托,整合畜牧獸醫執法隊伍,統一行使動物防疫檢疫、種畜禽、飼料、獸藥、畜禽屠宰、生鮮乳、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動物診療機構和獸醫從業人員監督執法等職責,逐步實現執法人員統一管理,執法力量統一調度。明確細化綜合執法機構職能,完善執法委托手續,確保執法行為合法有效。充實綜合執法人員力量,提高執法裝備水平,加強防疫檢疫執法、應急處置等職業人員的生物安全防護,推動建立條件能力與執法任務相匹配的保障機制。

  3.構建獸醫普法宣傳教育機制。強化獸醫系統學法用法宣傳教育,增強權力法定、權責一致意識。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切實加強對管理相對人的法治宣傳,督促其履行動物防疫和動物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健全普法工作機制,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定期開展獸醫法制宣講和主題教育活動,擴大宣傳教育的覆蓋面和滲透力,形成管理服務對象和利益相關方積極參與獸醫法治建設的良好氛圍。

  (三)提高動物疫病防治能力

  1.有計劃地控制凈化重點病種。深入貫徹《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根據生物學特點和流行病學規律,制定實施優先防治動物疫病的防治計劃和指導意見。在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中,繼續實施強制免疫、監測凈化等綜合防治措施。在布魯氏菌病防治中,強化區域化管理,突出抓好免疫監測和風險評估工作,嚴格動物移動管理,推進養殖場和重點養殖區監測凈化。在奶牛結核病防治中,采取風險評估、移動控制與檢疫撲殺相結合的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在狂犬病防治中,重點加強免疫和疫情監測,協調促進犬類登記管理。在血吸蟲病防治中,以控制牲畜傳染源為重點,實施農業綜合治理。在包蟲病防治中,落實驅蟲、免疫等預防措施,加強檢疫和屠宰管理。在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和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防治中,強化種源監測凈化。維持馬鼻疽全國無疫狀態,到2020年力爭全國消滅馬傳染性貧血。深入實施《全國小反芻獸疫消滅計劃(2016-2020年)》,力爭到2020年,除毗鄰小反芻獸疫疫情國家的陸地邊境縣(團場)或沿邊境線30公里范圍內的免疫隔離帶以外,全國其他地區達到非免疫無疫區標準。

  2.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堅持疏堵結合,重點防范非洲豬瘟、牛海綿狀腦病等《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確定的外來動物疫病。協作加強進口風險評估、入境檢疫等關鍵環節管理。完善境外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評估認可機制。創新跨境動物疫病防控模式,完善邊境口岸動物防疫安全屏障、外來病監測網絡,建立邊境免疫帶和風險控制區,健全監測巡查制度,協作開展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全面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預警和風險防范能力。

  3.強化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一是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策略。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與”的原則,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推進種畜禽場疫病凈化。出臺種畜禽重點疫病凈化標準,定期發布無特定病原場(群)名錄、種畜禽場疫病監測情況。探索種畜禽場凈化評估與市場準入相銜接制度,逐步建立種畜禽場疫病凈化長效機制。二是嚴格養殖場所動物疫病風險管理。深入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健全生物安全隔離區(無規定動物疫病企業)建設標準,完善相關評估制度。綜合利用金融保險杠桿,結合養殖補貼等項目和動物防疫條件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生物安全隔離區。出臺差異化流通監管措施,促進形成養殖場所持續改善生物安全措施的內生動力機制。三是深化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完善無疫區管理制度,支持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無疫區建設。加強區域內動物疫病監測、動物衛生監督、防疫屏障和應急反應體系建設,優化流通控制模式,加強易感動物調入監管。健全完善評估驗收工作機制。鼓勵已通過評估驗收的無疫區增加規定動物疫病病種。在鞏固現有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成果的基礎上,推動區域化管理在更大范圍實施、向更高水平跨越。四是提升動物疫病監測預警處置能力。重點強化市縣級及以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監測、診斷能力。優化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措施,增強動物疫病監測診斷信息采集傳遞的及時性、分析應用的科學性。加強動物疫病應急管理,完善應急預案,健全各級應急預備隊,探索建立與養殖業保險相結合的動態調整的動物撲殺補助標準機制,合理配置應急資源,全面提升突發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四)加強動物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理

  1.嚴格養殖環節獸醫衛生風險管理。建立養殖場所獸醫衛生風險分級制度,強化高風險動物飼養場所監管。實行畜禽免疫、投入品使用、調入調出、死亡及無害化處理等情況的痕跡化管理,嚴格年度動物防疫情況報告制度。貫徹落實《遏制細菌耐藥國家行動計劃(2016-2020年)》,開展全國獸藥(抗菌藥)綜合治理五年行動,深入治理濫用獸用抗菌藥及生產經營使用非法獸藥問題。加強藥物飼料添加劑管理,減少亞治療濃度的預防性用藥,禁止人用重要抗菌藥在養殖業中的使用。實施獸用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獸藥安全使用規定及休藥期制度,提高養殖安全用藥水平。

  2.嚴格動物移動環節獸醫衛生風險管理。鼓勵加強畜禽販運經紀人管理。推動實施基于監督管理和動物疫病監測的產地檢疫出證制度。建立活畜禽移動控制與動物疫病監測結合促進機制,強化調出地“準出”與調入地“準入”聯動監管,規范活畜禽跨地區流通行為,限制活畜禽由動物疫病高風險區向低風險區調運。出臺檢疫申報受理規范,加強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無規定動物疫病在建區輸入活畜禽的風險控制。嚴格實行輸入地檢疫審批制度和隔離檢疫制度。出臺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和精液、卵、胚胎供體動物健康標準。嚴格乳用動物、種用動物檢疫審批,落實跨省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落地報告和隔離檢疫制度。明確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經濟動物、比賽類動物和實驗動物的檢疫要求。根據畜禽養殖分布情況,優化屠宰產業布局,推動畜禽集中屠宰。完善肉品冷鏈物流體系。鼓勵采取電子交易等方式,促進屠宰場與養殖場直接對接交易,降低活畜禽流通引發的動物疫病傳播擴散風險和動物產品衛生安全風險。

  3.嚴格屠宰環節獸醫衛生風險管理。出臺屠宰企業風險分級管理規范,落實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推行生豬屠宰良好操作規范制度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管理制度,嚴格從生豬入場到肉品出場全過程質量控制。強化生豬屠宰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害豬,注水或注入其他違禁物質等違法犯罪行為,降低屠宰環節質量安全風險。

  4.建立完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堅持統籌規劃與屬地管理相結合、政府監管與市場運作相結合、財政補助與保險聯動相結合、集中處理與自行處理相結合,加快建立覆蓋飼養、屠宰、經營、運輸等各環節的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按照“誰處理、補給誰”的原則,推動建立與養殖量、無害化處理率相掛鉤的財政補助機制。深化無害化處理與養殖業保險聯動機制建設。引導支持社會力量參與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和運營,促進病死畜禽資源化利用。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監管職責,建立部門間監管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隨意拋棄病死畜禽、加工制售病死畜禽產品等違法犯罪行為,確保病死畜禽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

  (五)推動獸藥產業轉型升級

  1.創新獸藥管理制度。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改革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管理制度,提高技術審查標準。修訂獸藥注冊辦法,調整不同類別獸藥注冊要求,建立符合中獸藥特點的注冊制度。科學設定寵物用藥質量標準與食品動物用藥質量標準。實施獸藥臨床研究和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范。完善新獸藥安全評價標準,嚴格獸藥上市前風險評估。建立不良反應監測和報告體系,加強對有潛在安全風險獸藥品種的安全性監測和再評價工作。形成鼓勵創新、促進產品質量提高的獸藥評審工作機制。

  2.優化獸藥產業結構。建立市場準入和退出機制,鼓勵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獸藥產業集中度,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勢頭。修訂獸藥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提高獸藥生產經營技術門檻,淘汰生產工藝落后和質量安全隱患大的獸藥產品。改革完善強制免疫疫苗定點企業管理制度。加大獸用抗菌藥安全風險評估力度,加快淘汰高風險品種。支持研發新型抗感染藥物,動物專用原料藥及制劑、安全高效的多價多聯疫苗、新型標記疫苗及獸醫診斷制品、寵物和水產用疫苗。逐步壓減轉瓶培養方式、粉散預混劑等簡單劑型生產能力。鼓勵生產技術、生產工藝創新。重點發展高密度培養、濃縮純化、基因工程等疫苗生產研制技術。加快發展寵物、牛羊、蜂蠶以及水產養殖用動物專用藥,微生態制劑及低毒環保消毒劑。支持利用現代先進技術開發佐劑、澆潑劑(透皮劑)、緩釋、控釋劑、靶向、粘膜給藥制劑。

  3.營造良好獸藥市場環境。支持獸藥連鎖經營,加快構建現代獸藥物流體系。加強互聯網獸藥經營管理,促進獸藥電子商務規范發展。嚴格管理抗菌藥物原料藥的銷售渠道,禁止抗菌藥物網絡銷售。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獸藥研發、生產和經營企業信用記錄,實施基于企業信用評價的差別化監管制度,建立失信企業懲戒機制。落實企業獸藥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經營企業重點監控制度,規范獸藥生產經營活動,保障獸藥質量安全。

  4.加強標準化建設。規范獸藥標準管理,建立獸藥質量標準評價和淘汰機制,完善獸藥質量標準體系。實施獸藥標準提升行動,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適用性。以禁用獸藥和人用抗菌藥為重點,加大獸藥特別是中獸藥中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檢測方法標準制訂力度。支持原輔材料控制、無特定病原體(SPF)雞(胚)病原微生物檢測方法、標準試劑研究。加強獸藥標準物質管理,建立獸藥標準物質審核制度,實施獸藥標準物質與獸藥注冊準入關聯審批。鼓勵科研機構和生產企業參與標準物質研發制備工作,提升獸藥標準物質的供應能力。

  5.提高技術支撐能力。完善獸用生物制品檢測體系,提高獸用生物制品質量監控能力。支持獸醫診斷制品標準化、規范化生產。加大殘留檢測技術研究力度,完善獸藥殘留限量標準,支持獸藥殘留高通量快速檢測技術研究與推廣。制定獸藥風險評估和安全評價技術規范。科學布局全國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點,加強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和風險評估,完善國家動物源細菌耐藥性監測數據庫。建立獸藥中非法添加物檢測平臺,提高獸藥非法添加其他成分檢測能力。

  (六)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

  1.優化屠宰產業布局。遵循市場規律,引導屠宰企業合理布局。以推進集中屠宰、品牌經營、冷鏈流通、冷鮮上市為主攻方向,推動屠宰行業轉型升級。鼓勵兼并重組,培育屠宰加工龍頭企業。支持養殖屠宰加工融合發展,推動建立屠宰企業與上下游產業利益聯結機制,促進大型屠宰企業開展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經營。鼓勵屠宰企業擴大協議養殖和自養規模,減少畜禽長途運輸。

  2.完善屠宰準入退出機制。加強生豬和少數民族地區牛羊屠宰準入管理,推行屠宰質量管理規范(GMP)制度,加快淘汰手工和半機械化小型屠宰場點,堅決關閉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屠宰企業。強化生豬屠宰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加大現有屠宰企業環境治理力度。加強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資質管理。嚴格代宰條件,規范代宰行為,推動屠宰企業自營化發展。

  3.轉變屠宰行業發展方式。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生產,引導屠宰企業標準化改造,提高屠宰機械化、自動化、標準化、清潔化、智能化生產水平。加快技術升級和產業轉型,培育一批以大中城市為銷售重點的區域性肉品加工配送企業。完善肉品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可追溯體系,實施屠宰企業品牌化戰略。實行肉品分類分級制度,鼓勵大型屠宰加工企業開展跨國經營。

  4.規范屠宰行業發展秩序。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質量安全責任體系。強化屠宰行業管理和監督執法能力建設。健全屠宰企業日常監管和定期巡查制度。加強生豬等畜禽屠宰統計監測,及時發布屠宰統計信息。嚴格落實屠宰檢疫、肉品品質檢驗和“瘦肉精”等風險物質檢測制度。監督代宰企業執行屠宰操作規范和質量安全標準。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妥善應對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突發事件。

  (七)強化獸醫科技創新能力

  1.完善獸醫科技管理機制。堅持把服務和促進獸醫衛生事業健康發展作為獸醫科技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以保障獸醫衛生安全為導向,優化獸醫科技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各級各類獸醫教學科研單位、技術支持服務機構信息交流共享,強化各級各類獸醫實驗室的溝通協作。促進建立以解決實際問題、加快科技創新為導向的科研成果評價機制。推動建立協同創新平臺,促進產學研緊密結合,加快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研經費投入保障機制。

  2.強化獸醫科技創新推廣能力建設。強化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等技術支撐單位的能力建設。完善獸醫重點實驗室設施,改善獸藥標準物質、生物制品和化學藥品工程技術等基礎研究條件。合理布局獸醫參考實驗室、專業實驗室,促進外來動物疫病研究、動物疫病綜合防治技術研究和畜禽產品安全保障技術研究。統籌利用各級各類獸醫科技資源,開展先進適用技術推廣示范,促進獸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3.突出獸醫科研重點。堅持需求導向,系統研究重點動物疫病病原學、流行病學、致病與免疫機制,新發病的診斷和防控技術,新型疫苗藥物、高通量快速診斷技術,以及凈化根除關鍵技術、動物疫病監測預警新型技術、動物源性產品致病微生物監測技術、非獸藥類添加物危害識別技術、肉品品質檢測技術、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風險追溯管理技術。鼓勵開展細菌耐藥分子流行病學和耐藥機制研究,支持耐藥菌感染快速診斷技術、動物專用抗菌藥物和可替代抗菌藥物環境污染控制研究,促進動物疫病控制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八)構建全鏈條獸醫衛生監管服務信息化體系

  1.統籌規劃信息化體系。堅持資源共享、信息互通,以“情況可掌握、來源可追溯、去向可追蹤、責任可追究”為目標,以中央平臺為核心、省級平臺為支撐,以基層獸醫工作人員、養殖加工企業等各方廣泛參與的信息采集終端為基礎,集合對接畜牧獸醫信息資源,構建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獸醫衛生風險追溯監管信息體系,形成以動物生命周期為主線,全面及時準確采集、傳輸、分析、應用動物疫病和其他獸醫衛生數據信息的制度體系和運行機制,實現關鍵環節數據信息資源的融合利用,提升獸醫衛生風險監測分析、預測、預警管理效能。

  2.加強關鍵系統建設。建立動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預警預測和應急指揮系統,提升動物疫病防控決策能力。完善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系統及進境動物檢疫管理系統,健全電子檢疫證明網絡體系,推廣電子標識等物聯網技術,實現防疫檢疫監督工作信息化。建立全國獸藥檢驗技術信息數據管理平臺。加強國家獸藥基礎信息平臺和國家獸藥產品追溯系統建設,實現獸藥質量安全可追溯。健全獸醫人員管理、官方獸醫培訓考核、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等應用系統,提高獸醫從業人員職業行為管理能力。推進全國屠宰行業管理系統建設,動態監測屠宰企業基本信息,逐步實現對屠宰企業的在線可視化管理。

  3.健全標準規范體系。建立獸醫衛生公共管理服務數據信息規范體系,實現各類公共機構數據信息共享。完善信息平臺、交換接口等關鍵技術標準,促進公共機構與市場主體數據資源的關聯對接和融合利用。完善信息化建設運行管理規章制度,加強日常安全運行維護管理,保障獸醫行業信息化建設有序開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黨的領導

  各級獸醫部門要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堅持把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推進中心工作緊密結合,做到一同謀劃、一同部署、一同考核。堅持把規劃落實和制度建設緊密結合,做到配套銜接、彼此呼應、相互促進。要切實增強制度執行力,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強化紀律約束,規范權力行使,加強對各級獸醫部門領導干部的監督。不斷加強作風建設,突出責任擔當,在抓常抓細抓落實上下功夫,及時兌現向群眾做出的承諾,及時發現、及時解決規劃執行中遇到的問題,真正把黨的政治優勢轉化成推進獸醫衛生健康發展的強大動力。

  (二)加強協作配合

  加強與質檢總局、衛生計生委等有關部門協作,按照職能分工抓好規劃的組織落實。農業部將規劃明確的重點任務納入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延伸績效管理指標體系,推進規劃實施。各級獸醫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年度工作計劃,明確任務目標,細化工作措施,確保規劃落到實處。

  (三)加強財政金融支持

  積極爭取有關部門支持,健全獸醫工作財政支持保障機制。落實國家動物防疫支持政策,健全強制免疫和強制撲殺病種的進入和退出機制,優化強制免疫、撲殺和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加強動物疫病防治、獸醫衛生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獸醫社會化服務領域。加強與銀行、保險等機構合作,建立財政投入與金融保險、社會資本組合利用,獸醫衛生工作與金融服務互相促進的新機制。鼓勵發展養殖業保險,提高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支持金融機構創新金融服務,加大對養殖、屠宰、獸藥生產經營的信貸投放,為養殖屠宰加工貿易融合發展創造良好的融資環境。

  (四)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堅持統籌國內獸醫事業發展與積極參與全球獸醫衛生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強化專業技術支撐,加強人才隊伍培養,提高我國參與國際獸醫衛生標準制修訂能力。立足我國實際,吸收借鑒國際經驗,轉化應用先進、成熟的國際標準規則。強化雙邊多邊交流合作,開拓獸醫領域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促進獸醫相關產業“走出去”。創新跨境動物疫病聯防聯控機制,促進周邊國家和地區動物衛生風險管理能力共同提升,有效降低動物疫病傳入風險。

  (五)加強宣傳引導

  綜合利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搭建現代化宣傳平臺,利用各種渠道加強獸醫衛生工作宣傳。普及獸醫衛生科學知識,強化對獸醫從業者等易感人群的宣傳教育,提升社會各界動物疫病防治和獸醫公共衛生防護意識。強化突發事件輿論引導,及時回應人民群眾對重大動物疫情、重點人畜共患病和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關切,努力為獸醫衛生事業發展營造更好的輿論環境。

  附表:各級各類機構核心能力評價指標

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核心能力評價指標

層級

省級

地市級

縣級

鄉級

備注

核心任務

1.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

2.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

3.動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

4.動物防疫技術支持、技術應用研究與業務指導。

5.動物防疫宣傳。

1.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

2.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

3.動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

4.動物防疫技術支持、技術應用研究與業務指導。

5.動物防疫宣傳。

1.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

2.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

3.動物疫病防控信息管理。

4.動物防疫技術支持、技術應用研究與業務指導。

5.動物防疫宣傳。

6.防疫物資的儲備管理。

1.組織動物強制免疫。

2.動物防疫宣傳與指導。

3.參與應急處置。

4.采樣與流行病學調查。

5.疫情報告。

 

能力指標

1.實驗室病原學(病毒學、細菌學、寄生蟲學、分子生物學)血清學、病理學檢測檢驗能力。

2.實驗室規范出具檢驗報告能力。

3.疫情監測、分析和預警能力。

4.應急響應和應急物資儲備、運送的能力。

5.參與或組織地方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方案等制修訂的能力。

6.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傳輸能力。

7.科普與培訓能力。

8.科研能力。

1.實驗室病原學(病毒學、細菌學、寄生蟲學、分子生物學)、血清學、病理學檢測檢驗能力。

2.實驗室規范出具檢驗報告能力。

3.疫情監測、分析和預警能力。

4應急響應和應急物資儲備、運送的能力。

5.參與或組織地方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方案等制修訂的能力。

6.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傳輸能力。

7.科普與培訓能力。

1.實驗室病原學(病毒學、細菌學、寄生蟲學)、血清學檢測能力。

2.實驗室規范出具檢驗報告能力。

3.免疫與監測數據統計分析能力、采樣能力。

4.應急響應和應急物資儲備、運送的能力。

5.縣級地方防疫方案、計劃等制修訂能力。

6.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傳輸能力。

7.科普與培訓能力。

1.免疫、采樣、疫情報告、調查能力。

2.動物疫情的應急處置的人員組織和應急能力。

3.科普能力。

 

設施設備

1.實驗室檢驗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獸醫實驗室考核標準。

2.防疫宣傳培訓設備(筆記本電腦、投影儀、錄音筆等)。

3.動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統1套(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電腦、應用軟件等)。

4.防疫應急物資(機動消毒噴霧設備、動物撲殺設備等)。

1.實驗室檢驗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獸醫實驗室考核標準。

2.防疫宣傳現場培訓設備(筆記本電腦、投影儀、錄音筆等)。

3.動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統1套(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電腦、應用軟件等)。

4.防疫應急物資(機動消毒噴霧設備、動物撲殺設備等)。

1.實驗室檢驗設施設備符合國家獸醫實驗室考核標準。

2.防疫宣傳現場培訓設備(筆記本電腦、投影儀、錄音筆等)。

3.動物疫情信息管理系統1套(服務器、交換機路由器、電腦、應用軟件等)。

4.疫苗冷庫和冷鏈運送系統。

5.防疫應急物資(機動消毒噴霧設備、動物撲殺設備等)。

1.采樣設備。

2.免疫設備。

3.防護設備。

4.疫苗保存、運送等冷鏈系統。

5.消毒設備。

 

業務要求

1.轄區內種畜禽場、規模商品場、畜禽交易市場、屠宰場、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動物疫病監督抽檢覆蓋面達到100%。

2.完成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任務,協助制定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并完成相應的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任務。

3.收集并及時上報轄區內疫情數據。定期開展疫情分析、預警。

4.疑似重大動物疫病、外來病的確認,其他動物疫病的確診、復核工作。

5.定期開展動物疫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1.轄區內種畜禽場、規模商品場、畜禽交易市場、屠宰場、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動物疫病監督抽檢覆蓋面達到100%。

2.完成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任務,協助制定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并完成相應的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任務。

3.收集并及時上報轄區內疫情數據。定期開展疫情分析。

4.轄區疑似重大動物疫病、外來病的初步診斷、上報、樣品采集,其他動物疫病的診斷。

5.定期開展動物疫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1.轄區內種畜禽場、規模商品場、畜禽交易市場、屠宰場、病死動物集中無害化處理場動物疫病監測抽樣工作覆蓋面達到100%。以村為單位開展散養戶動物疫病監測工作,覆蓋面達到100%。

2.完成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任務,協助制定轄區內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并完成相應的動物疫病監測與流行病學調查任務。

3.收集并及時上報轄區內疫情數據,定期開展疫情分析。

4.轄區疑似重大動物疫病、外來病的現場初步診斷、上報、樣品采集,其他動物疫病的診斷。

5.定期開展動物疫情應急演練,提高應急響應能力。

1.協助開展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場抽樣工作。

2.協助開展疫情應急響應工作。

3.協助開展轄區內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各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核心能力評價指標

層級

省級

地市級

縣級

鄉級

備注

核心任務

1.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2.指導、協調轄區內跨地區重大、復雜動物衛生監督案件的查處。

3.轄區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卷的評查。

4.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由省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的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1.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動物衛生監督工作。

2.轄區內重大、復雜動物衛生監督案件的查處。

3.轄區內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案卷的評查。

4.市本級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1.實施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2.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

3.參與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

1.協助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

2.參與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

 

能力指標

1.獨立法人機構,具備執法主體資格。

2.具備組織、指導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的能力。

3.具備組織、指導、協調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能力。

4.具備有效實施信息化監督的能力。

5.具備參與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

1.獨立法人機構,取得執法主體資格。

2.具備組織、指導、開展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的能力。

3.具備開展、指導、協調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工作的能力。

4.具備有效實施信息化監督的能力。

5.具備參與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

1.獨立法人資格,具有獨立執法主體資格。

2.具備組織、開展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的能力。

3.具備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執法和案件辦理的能力。

4.具備監督病死動物、檢疫不合格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能力。

5.具備有效實施信息化監督的能力。

6.具備參與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事件處置的能力。

1.協助開展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工作的能力。

2.開展動物衛生監督巡查工作的能力。

 

設施設備

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設備(傳真機1臺/報檢點,復印機2臺,碎紙機2臺,信息化監管系統1套等)。

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設備(傳真機1臺/報檢點,復印機2臺,碎紙機2臺,信息化監管系統1套等)。

動物和動物產品檢疫設備(包括臺式電腦1臺/人,打印機1臺/2人,筆記本電腦1臺/2人,便攜式打印機1臺/2人,傳真機1臺/報檢點,復印機2臺,碎紙機2臺,信息化監管系統1套等)。

根據轄區內具體工作量配置。

 

監督檢查執法辦案設備照相機1臺/5人,攝像機1臺/5人,投影儀1臺/10人,錄音筆1臺/人,執法記錄儀1臺/人,筆記本電腦1臺/5人,便攜式打印機1臺/5人,采樣箱5個等)。

監督檢查執法辦案設備照相機1臺/5人,攝像機1臺/5人,投影儀1臺/10人,錄音筆1臺/人,執法記錄儀1臺/人,筆記本電腦1臺/5人,便攜式打印機1臺/5人,采樣箱3個等)。

監督檢查執法辦案設備照相機1臺/5人,攝像機1臺/5人,投影儀1臺/10人,錄音筆1臺/人,執法記錄儀1臺/人,筆記本電腦1臺/5人,便攜式打印機1臺/5人,采樣箱需滿足工作需要等)。

根據轄區內具體工作量配置。

 

業務要求

1.配備履行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職責所需的執法單元。應定期開展動物飼養、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場點的動物衛生監督,保證每季度至少監督檢查一次,監督檢查覆蓋面達到100%。

2.產地檢疫申報檢疫率達到100%;屠宰檢疫率100%;檢疫合格出證率100%。

3.無害化處理監督率100%。

4.公路(航空、港口、鐵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應保證配備監督檢查必需的執法單元,實行24小時工作制。

動物衛生監督每個執法單元工作半徑約為5公里,工作面積為75平方公里左右。每個執法單元每天巡查5個養殖場或10個養殖散養戶。山區等特殊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人員。

各級獸藥監察機構核心能力評價指標

層級

省級

核心任務

1.獸藥質量監督。

2.獸藥抽樣、檢驗。

3.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抽樣、檢驗。

4.標準制修訂。

5.風險監測、預警、復檢工作。

6.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和監督抽樣工作。

7.質量信息匯總。

8.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申報的現場核查,抽樣和復核檢測工作。

9.GMP、GSP檢查驗收工作。

10.標準物質協作標定工作。

11.技術指導、培訓與考核工作。

能力指標

1.通過資質認定。

2.具備開展轄區內獸藥和獸藥殘留監督檢驗、復核檢驗和委托檢驗等工作的能力。

3.具備開展獸藥和獸藥殘留質量風險監測與預警的能力。

4.具備開展轄區獸用生物制品批簽發和監督抽樣的能力。

5.具備開展獸藥質量標準、檢驗方法、標準物質等與獸藥質量分析相關研究的能力。

6.具備GMP、GSP檢查驗收工作的能力。

7.具備指導、檢查、培訓和考核轄區獸藥檢驗機構業務技術的能力。

8.具備對轄區獸藥生產、獸藥經營和獸藥使用等單位業務指導和培訓的能力。

9.具備收集、整理、綜合上報和反饋轄區內獸藥質量信息的能力。

10.具備開展國家標準物質原料的初選工作,參加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組織的獸藥標準品、對照品協作標定工作的能力。

核心設施設備

核心設施

1.具備業務分樣制樣室、理化實驗室、精密儀器室、動物實驗室、微生物(無菌)實驗室、抗生素效價測定實驗室等,根據需要設置不同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

2.實驗輔助用房包括標本室、冷庫、留樣庫、化學試劑庫、危險品庫、純水制備室、氣瓶室、配電室、空調機房、廢棄物處理用房、洗刷消毒用房、受理用房等。

3.獸藥殘留檢測實驗室與獸藥檢測實驗室應分區域設立。

儀器設備

以《中國獸藥典》、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等國家標準為基礎確定儀器的種類與范圍;以實際檢驗工作量及實驗室規模確定裝備數量。鑒別、含量測定同一參數相關關鍵設備至少配備2臺。配備監督抽樣設備。

業務要求

1.完成各類監督檢測工作。包括標準制修訂、標準復核、批簽發、標準品標定、批準文號現場核查等工作。

2.定期開展轄區內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

3.組織獸藥生產、經營企業GMP、GSP檢查、驗收工作,檢查覆蓋面需達到100%。

4.按規定完成并上報轄區內獸藥質量、獸藥殘留信息匯總工作。

如設置市、縣級獸藥監察機構,參照下列指標進行評價。

層級

地市級

縣級

核心任務

1.獸藥質量監督。

2.獸藥抽樣、檢驗。

3.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抽樣、檢驗。

4.風險監測工作。

5.質量信息匯總。

6.監督檢查與技術指導工作。

1.獸藥質量監督。

2.獸藥抽樣、送樣。

3.動物源性食品中獸藥殘留抽樣、送樣、檢驗。

4.監督檢查工作。

5.風險監測工作。

6.質量信息匯總。

能力指標

1.通過資質認定。

2.具備開展轄區內獸藥和獸藥殘留監督抽樣和檢驗的能力。

3.具備開展獸藥和獸藥殘留質量風險監測的能力。

4.具備開展本轄區獸藥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的能力。

5.具備收集、整理、綜合上報和反饋本轄區內獸藥質量信息的能力。

6.具備開展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申報的現場核查和抽樣工作的能力。

7.具備開展GMP、GSP檢查驗收工作的能力。

1.通過資質認定。

2.具備開展轄區內獸藥抽樣、送樣,獸藥殘留監督抽檢的能力。

3.具備開展獸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能力。

4.具備開展本轄區獸藥經營企業和獸藥使用單位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的工作能力。

5.具備開展收集、整理、綜合上報和反饋本轄區內獸藥質量信息能力。

6.具備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申報的現場核查和抽樣工作的能力。

7.具備GMP、GSP檢查驗收工作的能力。

核心設施設備

核心設施

1.具備業務分樣制樣室、理化實驗室、精密儀器室、動物實驗室、微生物(無菌)實驗室、抗生素效價測定實驗室等,根據需要設置不同級別的生物安全實驗室。

2.實驗輔助用房包括標本室、冷庫、留樣庫、化學試劑庫、危險品庫、純水制備室、氣瓶室、配電室、空調機房、廢棄物處理用房、洗刷消毒用房、受理用房等。

3.獸藥殘留檢測實驗室與獸藥檢測實驗室應分區域設立。

儀器設備

以《中國獸藥典》、獸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等國家標準為基礎確定儀器的種類與范圍;以實際檢驗工作量及實驗室規模確定裝備數量。配備監督抽樣設備。

業務要求

1.完成各類監督檢測工作。包括標準制修訂、標準復核、批簽發、標準品標定、批準文號現場核查等工作。

2.定期開展轄區內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風險監測工作。

3.組織獸藥生產、經營企業GMP、GSP檢查、驗收工作,檢查覆蓋面需達到100%。

4.按規定完成并上報轄區內獸藥質量、獸藥殘留信息匯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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