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090903202200251
- 信息所屬單位
- 科技教育司
- 信息名稱
- 關于在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推薦及評審過程中的誠信提醒
- 文 號
- 生效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發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內容概述
- 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
- 索 引 號
- 07B090903202200251
- 信息名稱
- 關于在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推薦及評審過程中的誠信提醒
- 文 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科技教育司
- 生效日期
- 2022年05月19日
- 發布日期
- 2022年05月20日
- 內容概述
- 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
關于在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推薦及評審過程中的誠信提醒
發布時間:2022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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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推薦和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提高申報推薦主體及評審專家的責任意識,依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業科研誠信建設規范十條的通知》和《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獎勵辦法實施細則》等要求,申報人、完成單位、推薦單位及評審專家應實事求是、公平公正、誠實守信地開展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申報、推薦及評審工作。
提醒一:獎勵申報應誠實守信,做到四個“確保”
(一)確保申報成果材料真實完備。申報人及完成單位應認真填寫申報材料,確保申報獎項的各類材料完整完備、真實準確。
(二)確保成果權屬明晰。多方合作完成的成果申報獎勵,擬報獎單位應及時通報合作方,共同協商申報,避免發生糾紛。
(三)確保根據實際貢獻排序。申報人及完成單位應根據實際貢獻,充分征求意見,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申報獎勵的完成人和完成單位排序。
(四)確保成果效益人員業績真實可靠。申報人及完成單位應如實提供數據材料和證明文件,不能包裝、拼湊、夸大成果的實際效益和人員業績貢獻。
提醒二:獎勵推薦應公正公開,做到三個“嚴格”
(五)嚴格推薦程序。推薦單位應根據要求成立評審小組,負責豐收獎的受理、初評和推薦工作。
(六)嚴格審核申報材料。推薦單位應履行審核把關職責,保證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提高評審質量。
(七)嚴格做好公示工作。推薦單位應按照相關要求,在規定位置、規定時間內進行公示。
提醒三:評審過程應公正規范,做到五個“不得”
(八)申報人、完成單位及推薦單位不得探聽尚未公布的評審專家名單。
(九)申報人、完成單位及推薦單位不得向評審專家等進行請托、尋求關照。
(十)申報人、完成單位及推薦單位不得利用職務便利、學術聲望、人際關系等干擾評審過程。
(十一)評審專家不得索取收受利益相關方財物或其他不正當利益。
(十二)評審專家不得投感情票、單位票、利益票等。
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的申報、推薦及評審過程中,完成人、完成單位、推薦單位及評審專家不得有任何違背誠信要求的行為。凡存在弄虛作假、干擾評審等行為的,一經發現查實,立即取消本次參評資格。
請相關單位和人員共同遵守誠信提醒,共同為2019-2021年度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評審工作創造公平、公開、公正的良好氛圍。
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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