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7B030710202100388
- 信息所屬單位
- 法規司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原藥能否委托生產問題答復的函
- 文 號
- 農辦法函〔2021〕13 號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02日
- 發布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內容概述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原藥能否委托生產問題答復的函
- 索 引 號
- 07B030710202100388
- 信息名稱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原藥能否委托生產問題答復的函
- 文 號
- 農辦法函〔2021〕13 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法規司
- 生效日期
- 2021年07月02日
- 發布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內容概述
-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原藥能否委托生產問題答復的函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農藥原藥能否委托生產問題答復的函
發布時間:202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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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農藥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浙農〔2021〕14 號)收悉。經研究,現就相關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農藥生產包括農藥原藥(母藥)生產,制劑加工或者分裝。《農藥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農藥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的委托加工、分裝農藥,是指對農藥制劑的加工、分裝,不包括農藥原藥(母藥)的生產。農藥原藥(母藥)不允許委托生產。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農藥登記制度、農藥生產許可制度。在我國境內生產農藥原藥(母藥),應當取得相應的農藥登記證和生產許可證。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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