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規范統一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標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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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通知》(國發〔2022〕4號)和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會議暨全國土壤普查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加強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宣傳引導,擴大社會影響,加強社會監督,我們制定了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標識(以下簡稱標識),現予以發布,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標識為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唯一指定標識。標識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過程中的各項有關活動及相關工器具標志,還可以用于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有關的管理資料、信息系統、專題網頁和宣傳品等。
(二)標識使用應當嚴肅、莊重,不得任意修改、變形或變色,標識可按照比例縮放,但不能因放大或縮小破壞標識的完整性。
(三)以標識為元素制作的用品,要與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工作密切相關,不得亂用、濫用,不得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其他任何商業性用途。
(四)標識使用要結合實際、因時因地而異,妥善把握與周邊環境關系,注重整體效果,既要有利于發揮宣傳效果,也要注意不能破壞現有人文自然景觀,確保與周邊環境面貌協調統一。
(五)地方各級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本行政區域內標識使用進行指導和監督。對不按要求使用標識等問題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予以整治。
(六)標識的所有權和商標權歸屬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該標識或與該標識相似的標識作為商標注冊,也不得擅自使用。
(七)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和需要,按照實用易行、節約成本的原則,規范使用標識,進一步明確標識使用的具體要求,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高質量推進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各項工作任務。廣泛宣傳土壤普查的重要意義和要求,積極營造全社會關注關心支持土壤普查的良好氛圍。
附件: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標識及說明
國務院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2年7月20日